李正茂 (明末清初)

李正茂,字生周山西平陽府洪洞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禎壬午賜特用出身。

生平 編輯

崇禎六年(1633年)中舉人,登十三年庚辰特用出身,官沛縣知縣、崇禎十七年遷上元知縣。弘光元年以應天府府丞應天府尹事[1]

乙酉國變,南京陷落後,李正茂投誠清朝,任江寧府知府[2]。順治五年(1648年)接替陳哲任邵武府知府一職,順治七年(1650年)由孟凌雲接任[3]

參考資料 編輯

  1.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2. ^ 範金民; 楊國慶; 萬朝林; 羅曉翔; 孔潮麗. 南京通史·明代卷. 南京: 南京出版社. 2012: 536–539. ISBN 9787807189695. 
  3. ^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官銜
前任:
江文淳
明朝上元縣知縣
崇禎十七年-弘光元年
(1644年-1645年)
繼任:
董應諶
清朝知縣
前任:
鄒之麟
明朝應天府府丞
弘光元年
(1645年)
繼任:
王鼎鎮
前任:
王庭梅
明朝應天府府尹
清朝江寧府知府

順治二年-順治四年
(1645年-1647年)
繼任:
林天擎
前任:
陳哲
清朝邵武府知府
順治五年-順治七年
(1648年-1650年)
繼任:
孟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