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恭
生平
編輯萬曆十年(1582年)生。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大理寺觀政,初授浙江浦江縣知縣,三十三年調歸安縣,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三十九年京察因被懷疑捏造妖書,浙江巡按御史鄭繼芳稱炳恭與徐縉芳、徐良彥、李邦華、周起元為東林五鬼。四十三年丁憂,四十五年京察免官。天啟二年(1622年)為左都御史鄒元標與應天府尹鄭璧及台省章允儒、樊尚燝等疏薦,[2]起行人司副,[3]本年升光祿寺丞,四年被削籍為民。[4]
參考文獻
編輯-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李炳恭,純庵,壬午三月二十一日生,大理寺政,授浦江知縣,乙巳調歸安縣,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乙卯丁憂,丁巳京察,壬戌起行人司副,本年升光祿寺丞,回籍。
- ^ 《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五》載:「天啟二年八月,山西道御史樊尚燝請重察典,以昭公道,內言丁巳一察,如史記事、李炳恭、丁元薦、賀烺等公論至今惜之,當以閒散擇用。上從之。」
- ^ 《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七》載:「天啟二年十月,起用丁巳被察四臣,原任御史李炳恭為行人司副,原任御史史記事、禮部主事丁元薦、戶部郎中賀世壽降閒散用,以台省章允儒、樊尚燝、佘合中等交章稱屈也。」
- ^ 《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八》載:「天啟四年十二月丙申,御史張訥劾趙南星壞政十罪。有旨:舊銓臣罪狀欺天罔人,深可痛恨,其引用私黨匪人,著張訥逐一指名回奏。史記事、李炳恭、賀烺、丁元薦、沈應奎、毛士龍俱削秩,李邦華、吳爾成、王元翰俱閒住,孫鼎相、魏大中、施天德俱聽勘,張經邦革任閒住。」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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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 |
明朝歸安縣知縣 萬曆三十三年-三十八年 |
繼任: 杜熙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