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繼貞(16世紀?—1642年),字徵尹,號萍槎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屬江蘇省)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吳梅村是世交[1]。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中進士。授直隸大名推官,升工部屯田司主事,遷兵部職方司主事。天啟四年(1624年)秋,典試山東,坐試錄刺魏忠賢,降級,已而削籍。崇禎元年(1628年),起兵部武選司員外郎,進職方郎中。擢尚寶寺卿,照舊管職方郎中事。崇禎四年(1631年),為易五房主考官。會敘甘肅功,繼貞請起用故巡撫梅之煥,帝遂發怒,削繼貞籍。已,論四川桃紅壩功,復官,致仕。十一年用薦起,歷兩京尚寶卿,遷順天府丞。尋超拜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天津,督薊遼軍餉。十四年冬,詔發水師援遼,坐戰艦不具,除名。得疾,卒於途。贈右都御史。

著作 編輯

著有《津門奏草》、《萍槎集》、《雪虹閣集》等。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李繼貞《萍槎年譜》:「祖竹台公與先君子為筆硯交,白首相歡。其父禹玉受業於余。余子又受業於禹玉,蓋三世通家矣!」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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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四十八》,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孫如蘭
明朝大名府推官
1613年-萬曆年間
繼任:
陳世埈
前任:
孫傳庭
明朝順天府府丞
1639年-崇禎年間
繼任:
戴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