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遇知
李遇知(1583年—1644年),字仲之,號篢谷,陝西漢中府洋縣人,民籍,明末政治人物。
李遇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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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書 | |
籍貫 | 陝西漢中府洋縣 |
字號 | 字仲之,號篔谷 |
出生 | 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正月初二日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1644年) |
配偶 | 娶王氏 |
親屬 | 曾祖李應春,祖父李嘉會,父李友竹,母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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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陝西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三十八年(161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進士。工部觀政,授直隸大名府東明縣知縣[1]。天啟元年(1621年)九月升兵科給事中,五年(1625年)十二月被江西道御史盧承欽彈劾插身門戶,薦舉匪類,獻媚東林,被削籍為民,追奪誥命。崇禎元年(1628年)復官,歷任太常寺少卿、南京大理寺卿、南京吏部尚書。十六年(1643年)官吏部尚書,十七年(1644年)因病免職。李自成破北京,李遇知被拷打,出銀四萬六千兩,夾死[2]。
家族
編輯曾祖李應春,庠生贈吏部司務;祖父李嘉會;父李友竹,廩生封文林郎東明知縣;母劉氏。具慶下。弟李達知(庠生)、李迥知。子李百齡、李千齡。
參考資料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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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裴棟 |
明朝東明縣知縣 1611年-1616年 |
繼任: 張紹簡 |
前任: 涂國鼎 |
南京吏部尚書 1642年-1643年 |
繼任: 史可法 (署) |
前任: 鄭三俊 |
明朝吏部尚書 1643年-1644年 |
繼任: 鞏阿岱 清朝吏部滿尚書 |
繼任: 張慎言 南明吏部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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