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棟 (閹黨)

楊國棟,天啟、崇禎年間的明朝將領,魏忠賢義子,以參劾名將毛文龍十大罪而聞名,順治元年在通州降清。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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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隸山東都司,參加平定白蓮教首徐鴻儒叛亂有功,累遷參將等職,後拜魏忠賢為父,升山海關南海口總兵,復調為登萊總兵,於任上大肆斂財,並參名將毛文龍十大罪,崇禎二年(1629年)調任通州總兵[1],順治元年降清,後無考。

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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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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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二年(1622年),山東生員徐鴻儒率白蓮教徒反叛,明山東巡撫趙彥、總兵楊肇基等調兵遣將平亂,楊國棟也參加了平亂[2],因戰功升參將[3],但隨後在圍攻鄒縣的戰役中因為爭功導致大敗,被責令戴罪立功[4],後又打敗叛軍而復職[5]。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楊國棟升任山海關南海口總兵,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調任登萊總兵。

閹黨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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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棟曾巴結魏忠賢,被收作乾兒[6],每年都要向魏忠賢進獻大量的名馬、珠寶、珍玩[7],閹黨核心人物劉若愚撰寫的《酌中志》特別提到楊國棟進獻給魏忠賢的禮物昂貴精美[8]。其升官也被認為是受到魏忠賢的提拔[9]

參毛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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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棟在登萊總兵任上,為了給魏忠賢進貢禮物,修建生祠,對從毛文龍所轄的東江鎮遷居內地的遼東難民大肆壓榨,富人勒索百金,窮人也要十八兩[10],而且「前後紮詐」,必欲將民脂民膏敲盡。遼民在山東無法存活,又逃往戰地東江[11]。因為難民安置、軍餉轉運等問題,登萊、東江兩軍鎮矛盾急劇惡化。楊國棟於是羅織了毛文龍的「十大罪」予以參劾,並又參劾毛文龍率兵攻打登萊等罪狀,即所謂的「提兵進登」,作為毛文龍的主要罪行之一,被許多文官的奏摺引用。後來督師袁崇煥殺毛文龍的「十二大罪」,即是以楊國棟所參「十大罪」為基礎增補而成的。

楊國棟所參毛文龍十大罪狀是:

  • 大罪一:領兵海外八年,不能復寸土,導致鐵山失陷。
  • 大罪二:後金屢次進犯寧遠,錦州,毫無知覺。
  • 大罪三:躲在朝鮮日以采人參,挖黃金為事,侵害屬國。
  • 大罪四:鐵山失陷導致朝鮮半入敵國,傷殘屬國。
  • 大罪五:用難民冒充兵數,掩敗為功。
  • 大罪六:東江孤懸海外,請軍餉百萬,竭民膏血。
  • 大罪七:零星收降的俘虜冒充陣獲,欺誑朝廷。
  • 大罪八:與後金私通做交易。
  • 大罪九:坑害客商百萬,怨聲載道,死亡相續。
  • 大罪十:皮島只有三萬人,卻開兵冊十五萬,欲冐皇賞[12]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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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棟母親王氏,順治元年曾上書過清廷。有一個大舅子,叫曹承恩,是乾清宮的太監[13][14],他也利用這層關係巴結上了魏忠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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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長編》卷28崇禎二年十一月:「通州暫設總兵官起楊國棟充之。」
  2. ^ 《大明熹宗實錄》卷22天啟二年五月:「山東白蓮妖賊徐鴻儒反,攻陷鄆城縣……旬日之間遠近響應,山東巡撫趙彥遣都司楊國棟等將兵討之。」
  3. ^ 《大明熹宗實錄》卷22天啟二年五月:「升大同副總兵李承爵為神機六營右副將,山東都司楊國棟為神樞七營參將。」
  4. ^ 《大明熹宗實錄》卷23天啟二年六月:「時領兵都司僉書楊國棟等四將合營攻鄒縣妖賊,國棟與廖棟爭功不和,賊悉銳沖之,四營俱潰,游擊張榜戰死。巡撫趙彥報聞,乞責二將戴罪立功。」
  5. ^ 《大明熹宗實錄》卷26天啟二年九月:「山東戴罪參將楊國棟等敗妖賊於沙河,斬馘四千餘級。巡撫趙彥以聞,乞復國棟等原職,上命有功員役候類敘。」
  6. ^ 《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國棟原系宣大參將,軍民揭告回衛,賴曹引入魏忠賢門下,進鎏金、滾珠、駿馬為乾兒。」
  7. ^ 《明史稿·列傳一百七十九·宦官下》:「總兵梁柱朝、楊國棟等歲時賂名馬、珍玩勿絕。」
  8. ^ 《酌中志》卷14《客魏始末紀略》:「楊國棟者……凡所送之馬鞍轡精美,每具何止百餘金?不過剝軍餉,占軍匠,以辦之為一己功名也。可嘆!可恨!」
  9. ^ 《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忠賢傳諭兵部驟推國棟為總兵。」
  10. ^ 《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自國棟任登,出令強遼人住登者,悉隸官操。富者買免,每名百金,貧者願隸,需索頂缺,每名十八兩。且逐季查補,或一家而三四編坐,或一人而前後紮詐,甚至衣食無措者。」
  11. ^ 《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吾儕逃生於彼,而受害如此,不能聊生,復投生海外。」
  12. ^ 《崇禎長編》卷12崇禎元年八月:「山東總兵楊國棟陳毛文龍十大罪:專閫海外八年,糜費錢糧無算,今日言恢復,明日言搗巢,試問所恢者何地?所搗者誰巢?鳳凰城、湯站等處,若有一人守堠,不致鐵山陷失之慘,罪一。設文龍於海外,原為牽制不敢西向也。數次過河,屢犯寧錦,全不知覺,牽制安在?罪二。東偏接境朝鮮,輔車相依,乃日以采參掘金,大肆擾害,鮮實不堪,致生攜貳,罪三。鐵山既失,鮮半入敵,傷殘屬國,失律殞師,罪四。難民來歸,冐充兵數,或任填溝壑,或仍罹鋒鏑,掩敗為功,罪五。皮島孤懸海中,非用武之地,去歲與內臣合謀,請餉百萬,竭民膏血,以填苦海,罪六。零星收降,捏報獻俘,假造謾書,欺誑朝廷,罪七。私通粟帛,易敵參貂,藉是苞苴,為安身之窟,罪八。通商接濟,事出權宜,坑商貨至百餘萬,怨聲載道,死亡相継,罪九。島中遼民總湊應點不滿三萬,欲冒皇賞,冊開十五萬,從前侵克錢糧不計其數,罪十。至如奉旨移鎮,竟若罔聞;奉旨回話,絕無應答。煌煌天語,視如弁髦。此等滔天之罪,尚可容於堯舜之世哉?」
  13. ^ 《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臣始知彼向者所稱妻兄曹承恩,乃乾清宮牌子。」
  14. ^ 《酌中志》卷14《客魏始末紀略》:「楊國棟者,逆賢名下牌子曹承恩之姊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