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梧鬱道
康熙八年(1669年)設鹽驛巡道,駐梧州府,康熙十七年(1678年)改為分守蒼梧道。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裁撤。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再設分守蒼梧道(桂平梧道),駐桂林府,下轄桂林府、平樂府、梧州府。雍正三年(1725年),增鬱林州,為桂平梧鬱道。雍正四年(1726年),兼理通省驛鹽事務,按察使司副使銜。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加水利銜。
光緒十八年(1892年),鬱林州歸左江道,稱分守桂平梧鹽法道兼水利。光緒三十年(1904年),兼管梧州關事務,改駐梧州府。宣統三年(1911年),裁撤鹽法事務,稱分守桂平梧道。下轄桂林府、平樂府、梧州府。民國改為灕江道。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