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粵春
桑粵春(1962年6月19日—2006年9月29日),滿族,男,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管理人[2],曾任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3]
父親桑立榮曾在廣東服役[1],母親劉桂枝[4]。幼年時家境貧寒。家中兄弟姐妹四人,姐姐桑粵萍、哥哥桑粵東、弟弟桑粵安及表弟劉鵬舉全部與他同案判罰。1986年,桑粵春做為單位家屬進入中國科學院長春光機研究所預製構件廠,擔任首任廠長司機。1987年,桑粵春成為預製構件廠廠長,承包該廠[5]:47。
1992年,桑粵春接手吉港工貿公司。同年11月,正式成立長春吉港工貿總公司,工商註冊底簿註明企業性質為「國有企業」,註冊資本4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福德[5]:47,主辦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下屬(掛靠)的一個人才中心。案發後,法院認定公司成立時,桑粵春、人才中心、香港王氏集團王懷德等名義股東均未出資。有作者指,該公司實是「戴著紅帽子」的民營企業,是特殊時期的產物[4]。1993年,桑粵春以預製構件廠資產入股長春吉港工貿總公司,任副總經理。同年,桑粵春將預製構件廠停產,後在2000年出售。1994年6月,長春吉港工貿總公司變更為長春吉港集團公司,掛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年上繳20萬元管理費[5]:47。
1997年,中共長春市委主要領導與桑粵春商議後,吉港集團零兼併國有軍工企業長春宇光電子廠。他以宇光電子廠位於長春市朝陽區、3.78萬平方米的工業用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建成高檔住宅吉港花園,成為億萬富豪。案發後,發現吉港花園被用以賄賂領導幹部。同時,桑粵春侵吞該廠職工交納的部分水電費、養老保險金、房改款、集資建房款,以及工廠出售舊設備收入款、房屋租金等,共計615萬元。2000年,吉港集團在全國工商聯年度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中,以近十億元資產位列第59位。號稱有48家下屬企業。根據公安機關調查,吉港集團號稱繳納稅款3個億,實際僅繳納過400萬元。騙取各種減緩免稅、費、補貼費1000多萬元[5]:47—49。
2002年案發時,桑粵春任吉港集團總裁[4]、監視局主席。姐姐桑粵萍任監視局副主席。哥哥桑粵東任董事局主席[1],弟弟桑粵安任董事局副主席[5]:47。
案發
編輯2002年,吉林省公安廳與長春市公安局組成3·28專案組進調查。10月22日,桑粵春被刑事拘留。6天後,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罷免了他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11月10日,檢察機關正式逮捕桑粵春[5]:50。
2005年4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桑粵春、桑粵東、桑粵萍、劉鵬舉、楊凱峰、孟憲東等17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審判[2]。法院認定他犯貪污罪(貪污1.23億元[1][5]:47)、合同詐騙罪(3437萬元[1])、組織賣淫罪、強姦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非法攜帶槍枝危及公共安全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偽造企業印章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系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其所犯其他各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6]。同年7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宣判[1]。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红顶富商与涉黑老大桑粤春的兴亡史. 新浪網,來源:南方日報. 2006-03-29 [2021-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4) (簡體中文).
- ^ 2.0 2.1 付廣. 长春吉港集团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主犯桑粤春14宗罪获死刑. 責任編輯:陳秀軍. 中國法院網. 2006-04-26 [2021-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4) (簡體中文).
- ^ 何虎生, 李耀東, 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 ^ 4.0 4.1 4.2 郭健. 等待死刑复核的桑粤春 擦国企的边擦掉脑袋. 和訊網,來源:英才. 2006-03-14 [2021-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4) (簡體中文).
- ^ 5.0 5.1 5.2 5.3 5.4 5.5 5.6 吳立果. 《亿万富豪走向断头台——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主席桑粤春涉“黑罪”案实录》. 中國經貿導刊 (北京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經貿導刊雜誌社). 2005, (2005年第22期): 47—50. ISSN 1007-9777 (簡體中文).
- ^ 6.0 6.1 郭春雨、劉佳民、周立權. 贪污强奸当黑老大 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被处死. 編輯:余瑞冬. 中國新聞網,來源:新華網. 2006-09-29 [2021-06-22]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