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

机构负责的编制、存储、保存、描述、记录、使用和提供历史记录访​​问权文件

檔案(英語:archive;或稱存檔歸檔封存)是指組織個人在業務處理過程所產生、持有、保存並公開作為歷史史料的一級來源的堆積物——文獻公文(條約、宣言、外交文書、政府有關人士的報告書或傳達筆記等)。檔案記錄了組織或個人的功能、運作及決策過程。

檔案館
上級分類畫廊、圖書館、檔案館和博物館、​組織 編輯
用途儲存、​保存、​接入 編輯
工作領域記錄管理、​評估、​長期保存、​公共服務 編輯
特性檔案館類別 編輯
使用archive building、​全宗、​文獻、​系列 編輯
一個檔案存放櫃

以案卷保管人及歷史學家理解,對法律、商業、施政及社會活動記錄存檔是有必要性及理所當然的。檔案被喻為「有機體的分沁物」[1],並與意途傳遞特定訊息而撰寫或創建的文件有別。

普遍來說,檔案是按照文化、歷史或證據價值而挑選出來以作為永久或長期保存的記錄。檔案包括了信件、報告、賬目、會議記錄、照片、草稿和最終稿件。它們可以作為過去事件的文獻證據,並協助解釋和理解歷史。檔案一般是沒有出版或公開,和有很多相同複製本的書本或雜誌不同,它很多時候只有一份。這意味著檔案庫和圖書館在職能和管理上頗為不同[2]

以管理檔案為工作的人稱為案卷保管人。對檔案的組織、保存、獲取資訊的研究學科稱為檔案學

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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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一詞,初見於清朝楊賓的《柳邊紀略》,至今仍以此詞稱之。

英語的檔案(archive )首次出現在十七世紀早期,衍生自法語archives(複數),源於拉丁文 archīumarchīvum[3],也是希臘文ἀρχεῖον (arkheion)的羅馬化形式。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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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檔案工作者協會英語Society_of_American_Archivists,檔案的定義為「由個人、家庭或組織在公共或私人事務中建立或接收的材料,其信息具有持久價值或可作為創造者的職能和責任的證據而保存下來」[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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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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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albraith, V.H. Studies in the Public Records. London. 1948: 3. 
  2. ^ A Glossary of Archival and Records Terminology.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7 December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5). 
  3. ^ archīu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Charlton T. Lewis, Charles Short, A Latin Dictionary, on Perseus
  4. ^ Glossary of Archival and Records Terminology.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2013-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5). 
  • 陳兆祦。當代中國檔案學文庫。北京市:中國檔案出版社,1999年。
  • 薛理桂。檔案學導論。台北市:漢美圖書,1998年。
  • 和寶榮、陳兆祦合著。檔案工作基本知識。北京市:檔案出版社,1988年。
  • Bellardo, Lewis J. and Bellardo, Lynn Lady. A Glossary for Archivists, Manuscript, and Records Managers. Chicago: The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199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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