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游泳
殘疾人游泳比賽指在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世界殘疾人游泳錦標賽等比賽中為殘疾人舉辦的游泳比賽項目。
規則
編輯殘疾人游泳比賽規則由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制定。游泳運動員分別參加仰泳、蛙泳、蝶泳、自由式、混合泳和接力賽。在帕運會、世界錦標賽和其他精英級別的比賽中,游泳運動員與奧運會相同規模的游泳池中比賽。
與健全人游泳比賽不同,殘疾人游泳比賽的參賽者可以站在出發台上起跳出發,也可以坐在出發台上入水或者在水中出發,對於保持平衡困難的運動員,允許輔助人員在起跳台上協助其保持平衡。比賽期間,運動員不得穿戴假肢或任何輔助裝置。
在有視力障礙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中,為確保運動員安全,需要有輔助人員站在泳池邊上,當運動員即將到邊時,用「提示棒」輕輕敲打一下運動員的頭部或背部,以提醒運動員即將轉身或到達終點。若視力障礙運動員在出發或轉身時誤游進未使用泳道,允許其在該泳道上完成比賽;若視力障礙運動員無意中違規影響比賽,裁判員可判部分運動員重賽。[1]
分級
編輯殘疾人游泳運動員比賽分為14個級別。分級以前綴字母S、SB或SM加數字組成,前綴字母代表泳姿,數字代表運動員的殘障級別。S代表自由式、蝶泳和仰泳;SB代表蛙泳;SM代表混合泳。數字1-10代表運動員是肢體殘疾;11-13代表運動員視力殘疾;14代表智力殘疾。數字越大,運動員參與這項運動的能力就越強[2]。
參考
編輯- ^ 残奥会游泳项目特征及竞赛规则要点. [2021-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7).
- ^ 残奥会科普之游泳篇:分级需要做数学题,多条“暖心”规则是亮点. [2021-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