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暉(1439年—1518年),字時暘,號豫軒,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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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暉是天順三年(1459年)己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七十九名舉人[1],天順四年(1460年)參加庚辰科會試第八十二名,殿試進士第二甲第十四名。授南京戶部主事,歷官戶部署員外郎、郎中。十四年(1478年)改南京禮部郎中,十四年九月升陝西右參議,丁憂歸。二十年九月復除福建右參議,二十三年二月升本司右參政,弘治三年(1490年)正月升廣西右布政使,四年五月升江西左布政使[2]。改陝西左布政使,七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九年十月調巡撫湖廣兼贊理軍務,十一年四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十三年七月乞致仕。正德十三年卒[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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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沈原澤,曾任同知。祖父沈榮。父親沈彜[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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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慶《重刊宜興縣志·卷七·選舉志》:天順四【三】年己卯(舉人)……沈暉 庚辰進士
  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五十一》:弘治四年五月丁丑 升廣西布政司右布政使沉暉為江西左布政使,山西右參政馮續為本司左布政使。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六》:正德十三年九月,致仕南京工部右侍郎沉暉卒。暉字時暘,直隸宜興人。天順庚辰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成化戊戌改南京禮部,尋升狹西布政司參議,以憂去。服闋,復除福建,未幾進本司參政。弘治庚戌升廣西右布政使,衛士以缺糧相煽為亂,暉捕得首惡三人斬之,遂定。明年轉江西左布政使,甲寅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下令許民之無田者得耕廢棄地,免其租三年,歲餘得常稔田數千頃。又甓鄖陽城十有二里,於襄樊往來要津造浮梁八十艘,以便涉者,民甚德之。未幾改巡撫湖廣,時武岡州知州劉遜坐裁抑藩府被誣,暉為直之。戊午召為南京工部右侍郎,逾年以言官論劾力求去,至是卒,賜祭葬如例。暉剔歷中外幾四十年,頗不失職,其為侍郎較工計直,細及錙銖,人多怨之,用是屢招浮議。然暉既去,繼者閱舊牘,頗以暉所執為是雲。
  4.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 《天順四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