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簡稱河北省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河北省最高立法機關。其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為行使其大部分職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四屆
2023年1月—2028年

主要領導
常委會主任倪岳峰
常委會副主任
6
董仚生周仲明張妹芝高雲霄吳曉華陳 平
常委會秘書長安忠起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機構類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行政級別正省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常設機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聯絡方式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實際地址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維明北大街
郵政編碼050000
對外官網河北人大網
機構沿革
1950年-1954年河北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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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至1954年間,由於建國初實行普選的條件還不具備,河北省未設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1950年11月成立的河北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於1951年代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部分職權,選舉產生省人民政府委員會。

1954年初,河北省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第一次普選。1954年8月1日至8日,河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保定召開[1],標誌著河北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正式成立。當時,人民代表大會未設置常設機關,在休會期間,由人民委員會行使這些職權[2]

1966年至1977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停止運作,其職權被河北省革命委員會取代。1977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石家莊召開,正式恢復人民代表大會活動。1980年2月1日至6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會議設置常務委員會,作為閉會期間的常設機關[3]

2005年6月28日,河北省人大系統信息發布平台「民主法制網」正式開通[4]

主要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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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立法權
  • 監督權
  • 選舉任免權
  • 重大事項決定權

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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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系統由主席團、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省人大會議和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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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會議每次舉行時,選舉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工作。主席團成員互推若干人為常務主席,主持會議日常事務。省人民代表大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主席團提名,大會通過。副秘書長由主席團決定。秘書長領導秘書處工作,負責會議事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三條,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的主席團秘書長,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根據第十五條的規定,主席團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每年選擇若干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安排代表聽取和討論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聽取和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專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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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會受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於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設有以下專門委員會:[5]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名稱 主任委員 人數
法制委員會 王會勇 11人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王昌 王大為 9人
財政經濟委員會 王曉東 11人
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梁久豐 9人
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委員會 楊智明 9人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楊金深 9人
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 王振平 9人
社會建設委員會[6] 李景輝 8人

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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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代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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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河北省下轄各地級市都設立有代表團,另有解放軍、武警駐冀部隊代表團。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14個代表團,共計753人(2018年1月):[7]

  • 石家莊代表團(95人)
  • 承德代表團(40人)
  • 張家口代表團(47人)
  • 秦皇島代表團(35人)
  • 唐山代表團(76人)
  • 廊坊代表團(43人)
  • 保定代表團(90人)
  • 滄州代表團(67人)
  • 衡水代表團(46人)
  • 邢臺代表團(67人)
  • 邯鄲代表團(80人)
  • 定州代表團(14人)
  • 辛集代表團(13人)
  • 解放軍代表團(40人)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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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一條,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

在省人大常委會成立前,省人大會議由省人民委員會或省革命委員會召集。1981年起,由省人大常委會召集。

會議議程主要包括:聽取和審查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河北省年度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河北省去年預算執行情況和該年度預算草案;審議各項決議草案;選舉等。

會議日程主要包括:代表團全體會議、大會預備會議、若干次全體會議(通常為四次)、小組會議、閉幕會(憲法宣誓儀式)等。

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為選舉主席團,決定秘書長等成員名單及議程。時間一般為半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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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河北西康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分别选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 人民日報. 1954-08-11: 1. 
  2. ^ 河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河北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7010014868. 
  3. ^ 河北省举行人代会和政协会. 人民日報. 1980-02-11: 1. 
  4. ^ 周宵鵬. 河北人大系统开辟信息化建设新道路. 法制日報. 2015-05-12. 
  5. ^ 新当选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河北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河北新聞網. 2018-01-29. 
  6. ^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河北新聞網. 2019-01-18. 
  7. ^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河北日報. 2018-01-23 [2020-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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