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人類學(英語:Forensic anthropology),是體質人類學與人骨學(osteology,對人類骨骼的研究)運用於法律環境下的應用科學。當刑事案件中死者遺骸已腐敗、焚毀、殘缺或處於其他無法辨認的狀態時,法醫人類學家可以協助辨認其身分。此處「法醫」是指將這門科學用於司法審判。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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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人類學家可以辨別一些骨骼化屍體殘骸,譬如此圖中為一具呈側臥狀的屍體殘骸

法醫人類學技術可以用於協助對屍體的還原分析,包括年齡、性別、身材、祖源,並分析創傷疾病。法醫人類學家通常與法醫病理學家、法醫口腔學家、刑事調查員協同工作,以確定死者身份、發現創傷證據,並確定死亡時間。儘管他們往往欠缺法律權威,無法宣布官方認可的死因,但是他們的專業意見依然會被驗屍官納入考慮。他們也在法庭上擔任作證的專家證人。在美國,某些資料來自某些不常使用的技術,如「法醫顏面重建」(Forensic facial reconstruction),並不會被法庭採納為證據。

體質人類學是美國法醫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的分支部門之一。

在美國,兩個著名的法醫骨骼收集及研究中心,分別是設在克利夫蘭自然史博物館(Cleveland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的「哈曼托德收藏」(Hamann-Todd Collection),以及設在史密森尼學會的「特里收藏」(Terry Collection)。這些藏品對於建立統計分析而言,是一項重要的歷史資料,以便從已發現的遺骸,建立計量資料與預測。更現代的藏品包括美國田納西大學的「威廉·巴斯骨骼收藏」(William M. Bass Donated Skeletal Collection)。

法醫人類學家與法醫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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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醫人類學家李衍蒨提及,「法醫人類學家多在屍體腐化後期才會參與,因為一般軟組織到此時已經完全腐化,必須以法醫人類學的知識來鑑定。這種情況多數發生於死後幾個月、甚至以年計。 法醫人類學家的工作除了推斷死亡時間外,更需要推測屍體從死後到被發現中間發生了甚麼事。與法醫相比,法醫人類學家處理的屍體一定不『新鮮』,多半處於進階腐化階段,甚至已經變成骨頭。因此,屍體腐化都是幫忙推算的好工具。」(2017年)[1]

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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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拿大,只有少數人認定自己是法醫人類學家,其中僅有不到一百人獲得美國法醫人類學協會(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Anthropology)的認證。[2]大多數獲得認證者在學術領域工作,當案件發生時接受諮詢。

內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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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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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衍蒨:對屍蟲的情有獨鍾. *CUP. 2017-08-16 [2022-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30) (美國英語). 
  2. ^ 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Anthropology. 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Anthropology, Inc. [2008-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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