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死刑制度

現時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已經廢除死刑制度,於2000年正式廢除。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死刑在1998年11月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聯邦廢除(最後一次執行,但在1977年因謀殺而被處決)和2000年6月21日在塞族共和國的所有罪行中被廢除。特別是在塞族共和國成文第11條中,特殊時期(叛國和戰時罪行)的死刑條文仍然存在但已經沒有使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現行憲法是「代頓和平協定」的一部分,禁止執行任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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