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頭的比喻
浪子回頭(the parable of the prodigal son,又稱父親接子)是《新約聖經》中《路加福音》第15章第11-32節記載的一個耶穌的比喻。
這個故事是《路加福音》第15章裡耶穌的比喻「三部曲」中的最後一個,前面兩個比喻是牧人尋羊的比喻和婦人找錢的比喻。基督教許多比較傳統的教派,通常在大齋期第三主日,要誦讀這個經課。回頭的浪子通常指年輕人在揮霍浪費了從父親繼承的財富以後又回到家中[1]。
聖經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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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
” |
——《路加福音》第15章第11-32節 |
故事
編輯耶穌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要求父親把歸他的那一分家產給他,然後起身往遠方去,在那裡將分給他的財產揮霍一空,只能屈辱地去為人放豬為生。這時他決定回家,請求父親的原諒。但是當他回家時,他的父親在遠處看見,就動了慈心,幾乎不給他機會來表示悔改,就跑去抱著他的頸項,熱切的與他親嘴,並宰了肥牛犢慶祝小兒子的回來,又把上好的袍子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手上,把鞋穿在他腳上。大兒子聽見,對無恥的小兒子受到這樣的優待,而自己一直忠誠卻未受過獎賞,感到生氣嫉妒。他父親就出來勸他:孩子,你始終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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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簡明牛津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