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管理局

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辦的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港珠澳大橋主體部分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的組織實施等工作。[1]

港珠澳大橋管理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製發。
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兼港珠澳大橋工程)標誌
主要領導
局長鄭順潮(兼黨委書記)
行政總監韋東慶(兼黨委副書記)
副局長李競偉(香港方代表) 餘烈(廣東方代表) 譚光民(澳門方代表)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港珠澳大橋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
組織上級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機構類型項目法人事業單位
行政級別正縣處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400005591459057在維基數據編輯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南屏鎮橫龍路368號
郵政編碼519060
對外官網www.hzmb.org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2010年7月27日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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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覆開展港珠澳大橋項目前期工作,同意成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作為召集人,廣東省、香港特區、澳門特區三方組成的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專責協調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1]

2004年3月,粵港澳三方正式成立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1]。2006年12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成立港珠澳大橋專責小組,負責協調大橋籌備中的重大問題[1]

2009年12月15日,港珠澳大橋正式開工[1]。2010年7月27日,粵港澳三地共同組建港珠澳大橋管理局,作為大橋工程和運營管理機構[1]

根據港珠澳大橋的粵港澳三地政府協議,三地政府共同組建港珠澳大橋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三地委),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是三地委轄下的機構。港珠澳大橋管理局設1名局長以及3名副局長。管理局局長需由三方代表推薦後,再由廣東方提名,並由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任命[2][3]。副局長則由三地政府各提名一人擔任[3]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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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珠澳大橋管理局章程》,港珠澳大橋管理局設置下列機構[1]

  • 計劃諮詢部
  • 融資財務部
  • 工程管理部
  • 總工程師辦公室
  • 安全環保部
  • 交通工程部
  • 綜合事務部
  • 營運管理部
  • 人工智慧研發應用中心籌備組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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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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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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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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