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自治道
特別自治道(韓語:특별자치도)是韓國的一種行政區劃,屬於廣域地方自治團體。其職能與道相同,但根據《地方自治法》,其具有更高的自治權。
特別自治道 | |
諺文 | 특별자치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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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特別自治道 |
文觀部式 | Teukbyeoljachi-do |
馬-賴式 | T'ŭkpyŏlchach'i-do |
名稱 | 韓文名稱 | 韓文漢字 | 下轄區劃 | 政府所在地 | 面積 | 人口 | 設立時間 | 傳統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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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特別自治道 | 제주특별자치도 | 濟州特別自治道 | 2行政市 | 濟州市 | 1,850.3 km2 | 674,877 | 2006年7月1日 | 全羅 |
江原特別自治道 | 강원특별자치도 | 江原特別自治道 | 7市、11郡 | 春川市 | 16,829.7 km2 | 1,535,491 | 2023年6月11日 | 江原 |
全北特別自治道 | 전북특별자치도 | 全北特別自治道 | 6市、8郡 | 全州市 | 8,073.2 km2 | 1,794,682 | 2024年1月18日 | 全羅 |
自治權
編輯濟州特別自治道
編輯濟州特別自治道的大部分行政權力,包括自治警察團、道路規劃、退伍軍人事務和漢拏山國立公園,都由濟州特別自治道知事直接管轄。
不過,公共安全相關的事務由隸屬於行政安全部的濟州特別自治道警察廳和其他與公共安全有關的機構負責。[1]
此外,濟州特別自治道下設行政市,而不是一般市,行政市市長由濟州特別自治道知事通過文官選舉任命。
江原特別自治道、全北特別自治道
編輯不同於濟州特別自治道,江原特別自治道和全北特別自治道保留了下轄基礎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權。
法律依據
編輯- 《地方自治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