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給的一種社會福利認證。由街道辦事處和市教育工會審核,各類國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困難職工向所在單位工會申請。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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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並且本人或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無再就業能力、子女在公辦高等院校讀書、單親家庭獨自撫養非義務教育子女上學、遭受意外災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1]

已享受市區居民低保待遇的困難職工家庭,不得重複申報特困職工。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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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附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全套複印件、近三個月工資收入證明、傷殘證、疾病診斷證明等,同時填報調查表。 特困職工的家庭成員必須是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即在同一本戶口簿上記載的家庭成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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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通機關黨建網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