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超 (法學家)

王元超(?—?)字霅溪福建閩侯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檢察官。[1]

王元超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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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超畢業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法律專門部。歸國後,曾任福建法政專門學校教員,後來奉司法部委署江蘇上海地方檢察廳書記官長、代理檢察官等職務,並考取律師資格,同時還兼任上海法政學校教授。[1]

1927年,時任福建思明地方審判廳書記官長兼推事的王元超獲聘出任廈門大學法科兼職法學講師。王元超曾為廈門大學法科同學會刊物《法潮》的創刊撰寫了《出版祝詞》:「煌煌黌舍,藝術大成;莘莘學子,法理專精。灌輸文明,交換智識;不有報章,安稽成績。季刊一冊,專紀同堂;聲振廈島,紙貴洛陽。大法昌明,人才奮氣;軌物納民,勗哉多士!」(載《法潮》第一期,1927年12月付印)。[1]

1930年間,王元超被派任福建閩侯地方法院推事,同時辭去在廈門大學的教職。1932年,王元超曾任晉江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35年,王元超改任福建高等法院第四分院高等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37年8月至12月,王元超兼任福建高等法院第四分院院長。[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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