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巖叟
生平
編輯幼時聰穎過人。嘉祐六年(1061年)舉明經科第一,十八歲舉鄉試、省試、廷對皆第一,時稱「三元榜首」。曾任欒城主簿、涇州推官。兩個月後,其弟喪,遂棄官歸養。熙寧三年(1070)二月,大名府路安撫使韓琦結識王巖叟,召其管勾國子監。官至監察御史。蘇軾任中書舍人,請行「給田募役法」,並說明五大好處[1]。王巖叟力爭不可,說五利不可信,而且有十弊。[2]王巖叟與傅堯俞等以蘇軾撰試館職策題不當,上書請求治其罪。元祐二年(1087)正月,太皇太后召見傅堯俞、王巖叟二人。宋代十賢之一。著有《韓魏公別錄》。又工於書法,有《闊遠帖》、《參政帖》、《淳夫帖》等墨跡傳世。
注釋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書目
編輯- 〈王岩叟墓誌〉,《全宋文補》卷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