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卯學制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正式實行的學制。頒布於1904年1月13日,是《欽定學堂章程》之後由張百熙等人重新擬定的《奏定學堂章程》,稱為癸卯學制,是中國第一個由中央政府頒布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的法定近代學制系統,標誌著近代新式教育制度的確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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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八年,清廷頒布壬寅學制,但由於主持編寫壬寅學制的張百熙因偏袒新學而遭到謗議論,也因該學制置頂倉促存在諸多不足,公布後即有人提出不同意見。在這樣的情況下,管學大臣張百熙、榮慶於1903年以「學堂為當今第一要務,張之洞為當今第一通曉學務之人」[1] ,奏請張之洞,同會孫家鼐等復會同釐訂學堂章程,修正前制,商辦學務,上諭照准。[2]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廿六日,清廷公布《奏定學堂章程》。包括《學務綱要》、《各學堂管理通則》、《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等小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學堂章程》、《大學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優級師範學堂章程》、《任用教員章程》、《初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附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各章程)、《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高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實習教員講習所章程》、《實業學堂通則》、《譯學館章程》(譯學館又稱方言學堂)、《進士舘章程》等。[3]因該年為癸卯年而稱為「癸卯學制」。

學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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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主要劃分為三段七級。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三級,包括蒙養院(相當於現在幼稚園)、初等小學堂(五年)和高等小學堂(四年)。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即中學堂(五年)。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分三級,包括高等學堂(三年)或大學預科、大學堂(三年至四年)、通儒院(相當於現在研究院)。[2]

蒙養院是幼兒教育機構,為保育招收3歲至7歲幼兒之所,「附設於育嬰堂及敬節堂內」[2]。蒙養院納入學制標誌著學前幼兒教育已開始被重視。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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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一年冬,學部成立,曾對癸卯學製作如下修改:

  • (一)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學部通令全國設立半日學堂,專收貧寒子弟,不取學費,不拘年歲。是為中國實施社會教育之始。[2]
  • (二)光緒三十三年正月,頒布女子小學章程,分初等小學、高等小學兩級,修業期各四年,但規定男女分別設立,不得混合,是為中國注重女子教育之始。[2]
  • (三)宣統元年三月變通初等小學章程分初等小學為三種:五年完全科、四年簡易科、三年簡易科。[4]
  • (四)宣統三年,規定義務教育為四年,並擬定實施辦法,是為中國推行義務教育之始。[5]
  • 癸卯學制自頒行後,除上述數度修訂外,大致沿用,以迄清末。[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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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有獻. 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 : 71. 
  2. ^ 2.0 2.1 2.2 2.3 2.4 劉真著,《教育行政》,台北正中書局,1950年1月,第93頁。
  3. ^ 朱有獻. 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 : 78-79. 
  4. ^ 劉真著,《教育行政》,台北,正中書局,1950年1月,第93-94頁。
  5. ^ 5.0 5.1 劉真著,《教育行政》,台北,正中書局,1950年1月,第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