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是指直播主通過網際網路直播的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和推銷商品,讓消費者進行購買商品的交易行為。此處銷售的商品包括實體商品和虛擬商品。

直播電商從本質上來講是「直播」與「電商」的一種新型結合,消費者可以在直播間與直播主、或其他觀眾進行現時互動是其一大特點。[1]

規範

編輯
 
一名抖音主播在某餐廳介紹生煎饅頭,並向觀眾提供商品券購買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於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經營者通過網路直播的方式銷售商品時,必須在首頁、影片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地方顯眼地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通俗點講,就是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

當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直播平台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向消費者提供直播間運營者和行銷人員的相關資訊,還有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的資訊。 [2]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