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論
《矛盾論》是毛澤東最重要的哲學作品之一,與《實踐論》合稱「兩論」[1]。《矛盾論》創作於1937年[2],從馬克思主義哲學辯證法上論證運動與生命都是矛盾發展的結果[3]。
概述
編輯「事物矛盾的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自然和社會的根本法則,因而也是思維的根本法則。」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自始至終的發展過程中,特殊性即矛盾的特性。為了解決問題,在各種矛盾中,應當抓住主要矛盾,在矛盾的兩個方面中,應當抓住主要方面。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鬥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矛盾又可分為對抗形式的和非對抗的。
《矛盾論》還認為生產關係、理論、上層建築在一定條件下可能起決定作用。
評價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张海文:重读“两论”多感悟 2016年05月30日《学习时报》. [2017年2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2月25日).
- ^ Lee Feigon, Mao, A Reinterpretation (Chicago: 2002), 72.
- ^ Philip Short, Mao, A Life (Great Britain: Hodder Headline, 1999), 355.
- ^ 陳晉. 文章千古事——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对自己著述的评价. 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社). 2017-03-30 [2022-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01).
- ^ 傅雷; 傅聰; 朱梅馥. 傅雷家书:学生读本. 南京: 譯林出版社. 2017: 193. ISBN 978-7-5447-6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