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民政廳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人民政府負責民政工作的組成部門,加掛「福建省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1]

福建省民政廳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陸菁
副廳長
2
歐陽曉波 陳麗華
紀檢監察組組長許振枝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組織上級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福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鼓東街道鼓東路44號
對外官網福建省民政廳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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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2. 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3. 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4.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指導和審核省內各級行政區域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指導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5. 指導全省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涉外和涉台、港、澳、的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6. 負責全省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7. 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福利彩票代銷者監督和管理工作。
  8. 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以及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等職責。
  9. 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10. 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11. 指導全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省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12. 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13.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4. 職能轉變。省民政廳應當牢固樹立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理念,創新工作方式,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努力為困難群眾、孤3老孤殘孤兒、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動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加強慈善組織監管,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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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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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公室。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來信來訪等工作。承擔行政後勤工作。
  2. 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
  3. 規劃財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工作。指導、監督中央和省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規劃、推動民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4. 福建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登記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5. 社會救助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和標準。承辦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牽頭協調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政策措施。 
  6. 區劃地名處。擬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指導和審核省內各級行政區域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指導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7. 社會事務處。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監督。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協調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及全省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8. 老齡工作處。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承擔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等工作。
  9. 養老服務處。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10. 兒童福利處。指導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協調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11. 慈善事業促進處。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福利彩票代銷者監督和管理。
  12. 老區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老區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促進老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協調革命遺址維護工作。負責老區發展情況的數據統計。承擔省老區扶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省老區建設促進會。
  13. 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14.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及在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5.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6. 福建省紀委監委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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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救助總站(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檔案中心)
  • 福建省救助申請家庭服務中心
  • 福建省安溪安置管理站
  • 福建省建陽安置管理站
  • 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 福建省建寧安置管理站(福建省兒童救助保護中心)
  • 福建省民政學校
  • 福建省康復輔具技術服務中心
  • 福建省老區促進會
  • 福建省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
  • 福建省社會組織登記中心
  • 福建省老年人活動服務中心
  •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 福建省老齡事業服務中心
  • 《福建老年》雜誌社

歷任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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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序和(2011年9月-2015年3月)
  2. 賴軍(2015年3月-2016年9月)
  3. 池秋娜(2016年9月-2021年10月)
  4. 程強(2021年10月-2024年4月)
  5. 郭學軍(2024年12月-)回族,1970年9月生,中央黨校研究生,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

注釋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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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1-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26).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0〕11號)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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