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援中隊
緊急救援中隊(Emergency Rescue Company,ER),隸屬於民眾安全服務隊特遣部隊,專責重型搶救工作,坍塌搜索及拯救、密閉空間及交通意外等重大事故中的救援任務。該隊能在九十分鐘內奉召出動。於香港發生災難如水浸、山泥傾瀉、颱風時,協助正規部隊疏散及拯救災民。[1]隊員均善於使用各類拯救器材包括鋁梯、鍊鋸、船床、氣弧切割器、域嘉強力氣墊等。
緊急救援中隊 Emergency Rescue Compan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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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82年至今 |
國家/地區 | 香港 |
性質 | 拯救 |
部門 | 民眾安全服務隊 |
功能 | 重型搶救 |
上級機構 | 特遣部隊 |
警用標誌 | |
專用色 | 橙色 |
歷史
編輯緊急救援中隊成立於1982年,當時稱為緊急救援隊(Emergency Unit,EU),前身為搶救隊。隊員曾於2008年6月香港暴雨、2009年颱風巨爵襲港期間,均有奉召出動,協助疏散居民及清理山泥等任務。[2][3] [4]。
職務
編輯相關參見
編輯參考註釋
編輯- ^ 應急服務. [2012-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9).
- ^ 專題新聞:大澳水浸高過人頭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太陽報》 2009年09月16日
- ^ 民安隊颱風期間堅守崗位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政府新聞網》
- ^ 長者鄉情 寧守家園拒撤離 民安隊員靠溫情牌打動 《H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