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畫理論
繪畫理論的起源:歌德在1807年提出了在音樂理論模式下建立繪畫理論的著名想法;並得到魏瑪文化時期的許多先鋒派藝術家如:保羅·克利等的注重。
從歌德到克利
編輯歌德在1807年說過一句著名的話:繪畫缺乏猶如存在於音樂之中那種既定的,公認的理論,在1911年,康定斯基重提歌德的觀點,贊成繪畫需要一個堅實的基礎理論,這個理論應該是圖案後面的音樂模式。並補充說:所有藝術之間均存在著深遠的聯繫,而不只是音樂與繪畫。
結構、語義、修辭
編輯比利時的一個著名研究小組Groupe µ, 發展了一個繪畫研究方法稱作:結構語義修辭,這一方法的目標是檢查任何繪畫手段的格式和審美特徵——通過修辭操作的增補、刪減、置換和換位。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Lerdahl, Fred. Tonal pitch spa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42–43 [2021-10-16]. ISBN 978-0-19-505834-5. OCLC 43903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9).
- Kandinsky, Wassily; Sadleir, Michael. The language of form and colour. Concerning the spiritual in art. Waiheke Island: Floating Press. 2008: 27–45 [2021-10-16]. ISBN 978-1-77541-154-3. OCLC 57571033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6).
外部連結
編輯- Barasch, Moshe. Theories of Art: From Impressionism to Kandinsky. Psychology Press. 2000. ISBN 978-0-415-92627-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3)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