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
編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的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數額和領導職數[1],以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核定的國有企業組織機構和人員數額[2]。人員編制分為國家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企業編制三大類。
國家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全民所有制企業編制人員合稱在編人員、編內人員或體制內[3][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臨時聘用或不列入編制管理的的人員合稱編外人員,甚至稱為臨時工。國家行政編制人員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選拔和人事任免由黨委組織部(公務員局)負責。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理,人員選拔和人事任免由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受《全民所有制公司職工管理規定》管理,編制和檔案由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管理(其他國有企業人員選拔和任免由國有企業自行負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編制內的工作較私營企業而言更穩定、安全。即便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之中,編內人員比編外人員享有更多的權限和福利待遇。因此編內工作受到求職人士的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