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實名制是指使用者可以使用法定姓名英語Legal Name(真實姓名)在部落格網站電子布告欄上註冊帳戶的一種制度。

使用者需要提供身分證明和法定姓名。也可以使用公開的化名,但合法當局可以在刑事調查中使用此人的身分。

最早實施網路實名制的國家為南韓,如今網路實名制在保障網友言論空間方面產生了很大的爭議。結果,南韓在網路實名制實施不久之後,2012年8月23日,南韓憲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決,裁定網路實名制違憲。之後,南韓廢除了網路實名制。

南韓政府對網路的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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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南韓政府著手制定《促進使用資訊通訊網及資訊保護關聯法》修正案時,已決定擴大涉及網站的範圍。2007年7月,南韓正式推行網路實名制,具體採用「後台實名」原則:使用者在註冊登入時必須使用真實的姓名和身分證號,而在前台發布訊息時,可以使用化名。 2011年3月,南韓放送通訊委員將TwitterFacebook社群網站排除於實名制對象以外,理由是社群網站屬私人領域,不適用實名制。7月,南韓入口網站Nate以及社群網站「賽我網」遭駭客攻擊,造成約3500萬名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外洩。11月,南韓遊戲運營商Nexon公司伺服器被入侵,約1300萬名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外洩[1]

2012年8月23日,南韓憲法法院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決,裁定網路實名制違憲,南韓放送通訊委員會將根據判決修改相關法律,並將廢除網路實名制[2]

中國政府對網路的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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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規定使用者手機入網、辦理上網業務、為使用者提供資訊發布服務等情形需要使用者提供真實身分資訊[3][4]

關聯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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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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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韩国网络实名制兴废记. 網易遊戲. [2012年12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4月7日) (中文(中國大陸)). 
  2. ^ 韩国宪法裁判所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 網易新聞. 2012年8月23日 [2012年12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8月26日) (中文(中國大陸)). 
  3. ^ 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國人大資訊中心. 2012年12月29日 [2012年12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2月3日) (中文(中國大陸)). 
  4. ^ E安全. 印度1.35亿公民信息和1亿条银行账户信息被泄露. 搜狐. 2017-05-04 [2017-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2)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