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
美國憲法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八修正案(英語:Eigh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八修正案」(Amendment VIII),是權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不允許施加酷刑。它來源於英國法律,導致了日後美國法律廢除對未成年人的死刑。[1]
內容
編輯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
- 譯文:不得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不得處以過重的罰金,不得施加殘酷並且不正常的懲罰。
參考
編輯- ^ 美国未成年人死刑制度. [2010-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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