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廷璧(1531年—?年),字祖雍,號崇野,江西金谿縣[1]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聶廷璧
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江西撫州府金谿縣
出生辛卯五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配胡氏,累贈安人;繼配鄭氏,累封宜人
親屬(子)聶志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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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江西鄉試二十七名,四十四年(1565年登乙丑科會試十八名,廷試三甲五十三名進士。吏部觀政,本年(1565年)六月接替周寀任華亭縣知縣一職,隆慶二年六月(1568年)由鄭岳接任[2]。降職為開州判官,七月升江陰知縣,三年四月升南京吏部主事,四年十二月調禮部,五月十一月升儀制司員外郎,六年(1572年)七月升潁州兵備河南僉事[3],萬曆四年(1576年)九月升參議,五年正月避改福建,七年八月升副使,八年閏四月裁革,丁憂。十一年(1583年)八月復除山東霸州兵備副使,十三年正月告南候補。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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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聶稑,壽官。祖聶曼,南國子監助教。父聶柬,累封禮部員外郎。母李氏,累封宜人。弟廷金(庠生)、廷玉(太醫院吏目)、廷鑾(監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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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龔延明主編;閆真真點校.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会试录 下 点校本. 寧波:寧波出版社. 2016.05: 532. ISBN 978-7-5526-2319-2. 
  2.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八》:萬曆四年三月,以固始民穰伸案勘執互異,汝南副使杜輅鐫俸一級,奪穎州僉事聶廷璧俸三月。初,穰伸遣其子奏辯軍罪,下按臣勘,而執成伸獄者張才為壽州人,固始所錄盜魁也。於是屬汝南及穎州二道會鞠,汝南不俟參定,徑豁伸戍;穎州欲破扶同極理才枉,事聞,刑科都給事中嚴用和謂輅輕率太過,決讞乖方,卒用都御史陳瓚議降處,而廷璧亦以怠緩薄罰,仍命河南及直隸巡按御史會勘報。
官銜
前任:
周寀
華亭縣知縣
1565年-1568年
繼任:
鄭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