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經(1505年—1543年),叔明東原浙江上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葉經
大明江西道監察御史
籍貫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字號字叔明,號東原
出生弘治十八年(1505年)八月二十二日
逝世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
配偶張氏
親屬曾祖葉愛同,祖葉壘,父葉時政,母張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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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進士[1][2]。禮部觀政,授福州府推官,調常州府,十八年十一月擢授江西道試監察御史[3],十九年十月實授[4]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疏彈劾嚴嵩[5]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擔任山東鄉試,後被嚴嵩誣陷誹謗,廷杖八十,貶為平民。隨後傷重去世。隆慶初年(1567年)贈光祿少卿。蔭一子為官[6]。與徐學詩、謝瑜、陳紹合稱「上虞四諫」。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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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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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浙江 葉經 字叔明,治《易經》,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一名進士。八月二十二日生,行一,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九名。觀禮部政,陞監察御史,以試錄逮杖卒。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1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2卷
  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嘉靖二十年八月甲寅朔,江西道監察御史葉經劾奏禮部尚書嚴嵩貪污顯著,瀆亂國典。頃者交城王府輔國將軍表柙謀襲祖王爵,秦府永壽王庶子惟燱與嫡長孫懷熺爭襲,重賄而各為題請但泰爭襲事,該都察院參覆,已下撫按官會勘。獨交城王府謀襲未請改正,乞敕該部同都察院公議表柙襲爵應否,並斥嵩以為大臣貪墨之戒。 上曰:邇年各王府奏事人往往指稱關節,詐沒貨賄,為弊已久,屢禁不悛,其令緝事衙門不時偵捕。所言表木田事,仍下彼中撫按官按核,務見應否襲爵;並惟燱俱俟勘報處分。嵩因上章辯理求去,乞將交城王表木田襲爵事下廷臣會議應否,以明心跡。詔此事已有旨行勘,卿宜安心供職,勿以人言為意。
  6. ^ 《明史》(卷210):葉經,字叔明。嘉靖十一年進士。除常州推官,擢御史。嵩為禮部,交城王府輔國將軍表柙謀襲郡王爵,秦府永壽王庶子朱惟燱與嫡孫朱懷墡爭襲,皆重賄嵩,嵩許之。二十年八月,經指其事劾嵩。嵩懼甚,力彌縫,且疏辯。帝乃付襲爵事於廷議,而置嵩不問。嵩由是憾經。又二年,經按山東監鄉試。試錄上,嵩指發策語為誹謗,激帝怒。廷杖經八十,斥為民。創重,卒。提調布政使陳儒及參政張臬,副使談愷、潘恩,皆謫邊方典史,由嵩報復也。穆宗即位,贈經光祿少卿,任一子官
官銜
前任:
陳大咸
明朝福州府推官
嘉靖十一年任
繼任:
桂榮
上饒舉人
前任:
邊涔
明朝常州府推官
嘉靖十六年任
繼任:
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