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可能性(也叫做真勢可能性[1]形上學可能性)是在模態邏輯中研究最多的模態。虛擬可能性是我們在關注反事實條件的時候考慮的那種可能性; 虛擬模態是有關於一個陳述是否可能已經為真的模態詞——包括可能可以必定必然偶然等等。虛擬可能性包括邏輯可能性形上學可能性法則可能性時間可能性.

  • ^ 「真勢可能性」一詞名稱的來源和真勢語氣有關,請參見有關文章以獲得更多解釋。

虛擬可能性及其它模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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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可能性的概念是相對於同類中的認知可能性(或稱知態可能性,研究的是事物「可從所知事實得出的可能的性質」)和道義可能性(也稱應態可能性,研究的是「事物應該具有的性質」)的概念的。

認知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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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通常的語言中表示同樣意思的說法「可能是」、「不可能是」、「一定是」經常用來表達某一種可能性,因此與認知可能性相反的概念對推斷結論來說尤其重要。然而它們是不同的。我們不確知哥德巴赫猜想是否成立(至今無人可證明);所以(以我們的認識來說)它既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如果實際上能證明它確實成立的話(我們都知道這是有可能的),則(從主觀假設的虛擬角度來說,我們認為)其一定是必然地成立;「能證明它成立」的意思是指(在邏輯上)它不可能不成立。類似地,「外面可能在下雨」這件事或許(從認知上來說)根本不可能——我們可能是確定無疑地知道外面沒有下雨——但這很難說明「外面(主觀虛擬地)一定不可能下雨。」

道義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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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虛擬可能性和道義可能性有些在語言中交疊的情況,例如語言中「你可以/不能怎樣怎樣」的說法有時用來表達的是你主觀虛擬地能夠做到或不可能做到的某事(即表達的是「你能夠/不可能做到這個」的意思,這樣表達的是主觀可能性),也有時用來表達的是可以或者不該那麼做的某事(即表達的是「你可以/不該這麼做」的意思,這樣表達的是道義可能性),但在通常的語言表達中,這兩者的接近程度要比起虛擬可能性和認知可能性的接近程度小。虛擬模態和道義模態表達的邏輯有一些重要的區別:特別地,虛擬的必然性往往伴隨的就是實際真相。(例如,如果張三邏輯上必定如何,則可推斷他實際上確實如何;然而由於道義觀的不確定[2],不能同樣地從事實推斷出張三道義上必定如何。)

  • ^ 譯註:此句原文(連同後半句)是but in this vale of tears you cannot make the same inference from the fact that ....,其中使用了一個英文中短語vale of tears英語vale of tears(眼淚谷,或傷心谷)。由於難於在譯文中完整表達其準確含義,只好換個引申的說法來代替表達其部分意義,但不知是否合適。請大家一起想個合適的譯法。

虛擬可能性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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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種不同的類型虛擬模態,由於取決於分類時所依據的用以決定哪些情況算作「可能」的規則的嚴格程度,某一類既可能會比另一類包含更寬的範圍,也可能(使用不同嚴格程度的規則劃分時)會比同樣另一類的範圍要窄。經常討論的一些模態種類是:

  • 邏輯可能性,通常認為是可能性分類中最廣泛的一種;對一個陳述來說,如果它能不含邏輯矛盾地成立,則稱該陳述是邏輯可能的。「迪克·切尼是單身漢」這個陳述是邏輯可能的,儘管事實上迪克·切尼不是單身漢;大部分哲學家認為象「如果非常用力地扇動胳膊,人就能飛起來」這類命題是邏輯地可能的,儘管(按自然法則來說)它們是法則不可能的。另一方面,「迪克·切尼是已婚的單身漢」則是邏輯不可能的,這是因為大家都明白單身漢未婚者,這使句子裡包含了一個邏輯矛盾。
  • 形上學可能性可能等價於邏輯可能性,也可能是個更窄的概念(取決於某個哲學家對這兩者間關係的認識,或者部分地取決於該人對邏輯的觀點)。某些哲學家所持的發現的同一性(discovered identities)觀點(如克利普克的「水是 H2O」)是形上學必然的、但不是邏輯必然的(有人可能堅持 「水不是 H2O」不存在形式上的矛盾,儘管這變成了形上學不可能的 )。
  • 法則可能性是一種自然規律下的可能性大衛·休謨以來的大多數哲學家持有自然規律屬於形上學偶然的觀點,即可能存在著和人們實際獲得的自然規律不同的自然規律。如果是這樣,就不應是邏輯地形上學地不可能的。譬如,「要想在一天之內到達南門二星球,這只能發生在你能比光速更快的情況下」,然而這之中當然地含有一種這件事可能的重要理解;就算自然規律真的就是那樣,你也沒辦法實際做到。(有些哲學家,如西德尼·舒梅克(Sydney Shoemaker),爭辯說自然規律是事實上必然而非偶然的;如果這樣,則法則可能性就是等價於形上學可能性的。
  • 時間可能性在給定了世界實際歷史的前提下的可能性大衛·劉易斯(David Lewis)曾經可以選擇接受會計學學位而不是哲學學位;然而這之中包含了一種重要的理解,即他現在不能進行選擇。「曾經可以」表達的事實是,劉易斯擁有一個會計學學位而非一個哲學學位這件事和邏輯的、形上學的、以及法則的不可能性無關;「現在不能」表達的事實是,在給定了過去即如實際事實的前提下,就不能再實現那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