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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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地區為湖南省曾存在過的准行政區——地區,前身為「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區」(之後改稱「第二行政督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改稱「衡陽專區」、「衡陽地區」,1983年2月8日撤銷。
衡陽專區
編輯- 1949年,設立「衡陽專區」,專署駐衡陽市,轄衡陽市和原第二行政督察區轄域,共計1市8縣即衡陽市、轄衡陽市及衡陽縣、常寧縣、衡山縣、耒陽縣、攸縣、茶陵縣、安仁縣與酃縣。
- 1950年,衡陽市改為省轄市,專區轄8縣;
- 1952年,衡陽縣析置衡南縣,專區轄9縣;同年衡陽專區撤銷,設立湘南行署。
- 1954年,撤銷湘南行署,復置衡陽專區,專署駐衡陽市。轄原湘南行署所屬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江華縣、永明縣(1956年改稱江永縣)、道縣、寧遠縣、常寧縣、祁東縣、祁陽縣、零陵縣、東安縣共計12縣,專署駐衡陽市。
- 1955年11月25日,撤銷江華縣,原江華縣的大部和藍山縣的小部地區合併設置江華瑤族自治縣,原江華縣部分地區併入永明縣。專區轄11縣、1自治縣。
- 1959年,省轄市——衡陽市改歸衡陽專區;衡南縣改歸衡陽市管轄。專區轄1市、11縣、1自治縣。
- 1961年,衡南縣改歸衡陽專區;零陵縣析置冷水灘市;專區轄2市、11縣、1自治縣。
- 1962年,撤銷冷水灘市併入零陵縣;零陵縣、江永縣、道縣、寧遠縣、東安縣及江華瑤族自治縣劃歸零陵專區;衡陽專區轄1市、6縣。
- 1963年,由衡山縣析置南嶽縣;專區轄1市、7縣。
- 1966年,撤銷南嶽縣併入衡山縣;衡山縣析置衡東縣;專區轄1市、7縣。
衡陽地區
編輯地市合併
編輯1983年2月8日,「衡陽地區」撤銷,直至撤銷前衡陽地區轄7縣。衡陽地區撤銷之後,區劃調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