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規則(英語:Display rules) 是一種社會群體或文化的非正式規範,作為讓人們判斷自己應該如何表達的標準,並可以被視為一種文化規定或規則,人們則從年幼時期便開始透過與他人的互動和社交來學習表達規則[1],並在年輕時就學會這些文化標準,且藉由這些標準來判斷該在何時何地表達何種情感。1975年,Ekman與Frinsen提出以「不成文代碼(unwritten codes)」或「表達規則」來說明情緒表達的管理方式,這些不同的規則根據個人的文化、性別或家庭背景內化而成[2] 。

表達規則是一個複雜且多面向的課題。透過表達方式(口頭或臉部)和表達的動機(親社會或自我保護)可以理解不同的表達規則[3]。表達規則決定了人們的行為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表達情緒, 而人們往往將表達規則用於保護自己或是另一個人的感受。

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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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可以透過非語言的互動來傳達,例如臉部表情、手勢和身體語言。人們能夠在某些情況下加強情緒,就像收到一份並沒有很喜歡的禮物時,依然露出禮貌的微笑,並「掩蓋」住他的負面情緒。同樣,人們也懂得在某些情況下減少或消除情緒的表達,像是在有人摔倒時,抑制住想笑的衝動;或是在得到好處之後調整自己的情緒,保持嚴肅的撲克臉[4] 。

情緒被定義為:當個人、社會目標面對到挑戰或機會時,一種簡短、明確且多維的反應。情緒通常只有幾秒鐘或幾分鐘,而不會是幾個小時或是幾天[5]。情緒通常非常明確的指出一個「明確的原因」,這也是為什麼人們可以感受到特定的情緒。情緒也幫助人們實現他們的社會目標。個人藉著不同的情緒來回應他們在社交互動中所面碰到的某些挑戰與機會。情緒選擇可以引發一個具體的目標導向行為,也可以成為社交關係的支持或阻礙。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有些情緒被認為是應該隱藏的,而有些情緒則應該強化表達。情緒可以對建立人際關係的過程與結果中產生重要的影響。

情緒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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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可以拆解成不同的部分。情緒組成的第一個部分的是評估階段,在這一個階段,個人會對事件及其事件對個人目標之影響進行處理,並根據評估的結果決定使用正面或是負面的情緒。第二,個體會產生明顯的生理反應,例如臉紅、心跳加快或是大量出汗。情緒的下一個階段是表達行為,聲音與臉部表情的表達會依據情緒的狀態在溝通中傳達個體的社交反應或是意圖。接著是主觀的感受 ,這是一種程度,定義了個體使用語言或其他方式表達特定情緒的經驗。最後是行動的傾向, 由情緒刺激或引發具體的行為和身體的反應產生。

情緒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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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可以透過口頭、臉部表情以及手勢來表達。達爾文假說中關於情緒的說明認為情緒的表達是普世通用的,並獨立於文化。為了測試這個理論,Ekman與Frinsen進行了一項研究,其中採用了西方世界發現的基本情緒,並將這些情緒表達給日本巴西阿根廷智利美國等五個不同文化的受試者。在這五個文化的受試者中,有70-90%能夠準確的判讀的情緒。他們還向巴布亞紐幾內亞一個與西方世界沒有接觸社區進行同樣的研究,結果顯示,兩個在文化上彼此孤立的社區依然可能有效地識別和確認的不同面孔所表現出來的情緒含意。這證明了臉部表情是能夠在全世界通用的表達方式 。關於情緒的情他理論請參見:情緒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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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定義為「透過語言或其他方法一代一代相傳的共同行為、信仰、態度和價值觀。[6]」而在文化中的個體情緒會地位、角色和行為的不同而影響其表達。在一些文化的價值中,情緒相對明顯的受到高度重視。影響理論affect theory)認為,促進重要文化思想的情緒,將會成為社交的焦點。以美國為例,他們重視激動的情緒,因為激動的情緒代表了美國獨立的文化思想;但在許多亞洲的文化中,則避諱談論個人熱情,而更傾向平靜、知足等可以代表和諧關係的理想。這些不同的文化價值觀會影響一個人的日常行為和決定以及他的情緒表達。

一個人學習如何和另外一個人打招呼;在何時、何地、何情況下該如何與其他人互動;如何與他生活環境與成長過程中接觸的人表達情緒,都可以追溯到他生活的文化背景。以手勢來說,手勢是一種表達方式,但是在不同的文化中同樣的手勢可能表達出不同的含意。 例如:伸出舌頭在加拿大用來表達厭惡或不贊成,但是在西藏則是一種尊重的問候方式;V字手勢在美國等國家被視為和平的相爭,但在英國澳大利亞等一些國家文化中,手背向外的V字手勢代表了不尊重[7]

在一對一的溝通中,直接接觸與肢體互動因為高情境文化與低情境文化的不同也會有相異的作用。高情境文化的人會傾向眼神直接接觸、頻繁的觸碰、肢體接觸和密切的接近他人。墨西哥、義大利和巴西等國家是屬於高情境文化。低情境文化的人則傾向較少的眼神直接接觸,很少觸碰、採用間接的肢體接觸,以及和他人保持更多的物理距離。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國家是屬於低情境文化[8]

社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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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和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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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對表達規則的理解和使用取決於其社交能力與周圍環境[9]。許多個人表達規則取決於其家庭以及經驗;而很多的表達行為和規則是來自於複製社會與家庭生活周遭類似的行為所產生的[10]。父母正面或負面的反應,都會對兒童表達規則產生影響與控制。2005年,Mcdowell與Parke指出,父母如果試圖對兒童的情緒和行為施以更多的控制,將會奪去他們學習情緒表達及表達規則是否正確的機會。因此,父母通過控制,使兒童無法從自己的錯誤中學習,將會限制並剝奪兒童學習親社會表達規則的機會。

社會環境可以影響一個人控制或展現他的情緒與否。孩童的經驗以及聽眾的類性也是幾個會影響他們決定控制或者展現情感與否的因素。事實上,孩童在同伴與家人(即母親或父親)的相處中,會因為對象的不同而對情緒表達有不同的控制程度[11]。在不同類型情緒經驗中,兒童與同伴在場的情況皆會比與家人或獨處時更能控制其情緒表達。

學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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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環境也是一個會影響緒和行為的地方。在小學階段,孩童會從社會環境中發現、並逐漸意識到能被接受的表達規則。他們會從學校中學習在特定的社交會環境中,那些情緒可以表達,那些情緒不能表達[12]

情緒和社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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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可以作為一種與他人溝通的方式,也可以導引社交互動[13],能夠表達或了解其他情緒可以增進社交互動以及幫助個人目標的實現。而當表達或了解一個人的情緒非常困難或無法達成時,則會對社交互動產生負面的影響。

情緒商數的概念中有四項技能:

  1. 能夠準確的感覺到其他的情緒。
  2. 能夠了解自己的情緒。
  3. 能力使用當下感覺幫助自己作出決定。
  4. 能夠管理一個情緒,做出與當前狀況符合的反應。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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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也會影響在情緒的表達以及表達規則。在疲倦恐懼的時候,男性女性更有可能展現出自己的真實情緒。女性則在許多的狀況下更加頻繁的展現來自於情緒的感受。不過,兩性皆是在人性和社會發展的前提下、藉由其智力敏感度(intellectual sensitivity)對他人的評估來調節情緒表現。這是為了融入周遭環境以及主流社會形態。

表達規則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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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達規則的發展中,年齡起著重要的作用。在生活中,人們會獲得更多的經驗以及更多的社交互動。Jones指出,社交互動是創造和瞭解表達規則的主要因素[14]。從人類在非常小的時候就透過家庭開始發展,並在與同伴的互動中持續。隨著遇見更多的人、面臨生活中更多的挑戰和成長,一個人可能會發展出不同的反應,這些反應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的年齡,解釋了為什麼年輕人會與更年長的人有不同的社交互動[15]

嬰兒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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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時期是一個學習表達規則的複雜時期。在非常年幼的時候,一個嬰兒並不知道如何說話,因此他們用不同的方式來表達。為了與他人溝通,嬰兒會使用的面部表情和聲音來表達。Malatesta與Haviland的研究指出一個嬰兒可能有10個不同類別的面部表情[16] :

  • 感興趣
  • 享受
  • 驚喜
  • 悲傷或愁苦
  • 憤怒
  • 皺眉
  • 不舒服或疼痛
  • 抬高眉毛
  • 恐懼
  • 厭惡

但是,恐懼厭惡會在下一個童年時期逐步發展,因為這些是需要知識和理解的複雜面部表情,嬰兒必須學習而無法複製;這就是為什麼不是每個人都害怕同樣的事情。大多數的面部表情是由學習父母親所產生的,主要是透過母親。母親與嬰兒的關係是嬰兒期表達規則發展的關鍵,母親與嬰兒的表達是同步的。為了表達,嬰兒需要透過「尖叫」或「哭泣」的聲音,每一個嬰兒皆是如此。因此父母的角色相當重要,他們必須教導嬰兒何時與為何哭泣(如飢餓時)。

童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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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時期,表達規則會變得更加複雜。隨著孩童能力的發展,情感表達其調控的能力也不斷增長,這種發展取決於孩童與他人的社交互動發展以及成熟度。孩童長達時也開始意識到自我與他人的區別。此時,他們開始了解非言語溝通的重要性和形塑情緒表達的方式,透過覺知的改變,孩童會將這些不同的規則內化。這些規則主要與兩個因素有關:

這兩個因素建立了個人表達規則,並培養了對他人的同情心。

孩童會持續改變和成長直到成年,不過在青春期,由於是孩童過渡到成人的階段,他們必須學習處理自己的內部衝突。在這段試驗期間,由於荷爾蒙的變化,情緒會更加強烈且更加難以控制。

成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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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成年時期,人們開始能夠使用大量不同的表達規則,並根據不同的情況、不同的對象來應對。社會決定了一個人應該在何時如何表達情緒,不過表達規則並不是靜態的,而是會不斷的演變。因此即使成年,一個人還是會學習或是使用新的方法來隱藏、表達以及應對情緒。有些時候,成人會更大幅度的控制他們的感受,特別時在工作環境中。一篇發表於職業健康心理學期刊(Journal of Occupational Health Psychology)的研究表明,在同一環境中工作的護士更有可能使用相同的表達規則,以實現其組織目標。表達規則不僅是屬於個人的,也可能屬於人與人之間,或是根據其不同的社會階級而產生[1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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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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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afdar, Saba; Matsumoto, David. Variations of Emotional Display Rules Within and Across Cultures: A Comparison Between Canada, USA, and Japan (PDF). Canadian Journal of Behavioural Science. 2009, 41: 1–10 [2015-04-16]. doi:10.1037/a001438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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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Gnepp, J.; Hess, D.L.R. Children's understanding of verbal and facial display rules.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1986, 22 (1): 103–108. doi:10.1037/0012-1649.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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