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天錫
許天錫(1461年—1508年),字啟衷,福建福州府閩縣(今福建省福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癸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改吏科給事中。與言官何天衢、倪天明與並負時望,人稱「臺省三天」。
許天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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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科都給事中 | |
籍貫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閩縣 |
字號 | 字啟衷 |
出生 | 嘉靖四十年(1461年) |
逝世 | 正德三年(1508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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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福建鄉試第七十三名。弘治六年(1493年)登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因思親生病,請求歸養獲准。還朝,授吏科給事中[1]。隨後其趕赴大同調查戰事,並彈劾巡撫洪漢、中官劉雲、總兵官王璽等人,均獲罪。內使劉雄因儀真知縣徐淮不整治食宿供應而遷怒,向南京守備中官舉報,徐淮被逮捕下詔獄。許天錫與御史馮允中論救,改為調往邊疆縣令。此後,御史文森、張津、曾大有因言下吏部監獄,崔志端由道士擢尚書等,許天錫均力爭[2]。
明武宗即位,許天錫因災異上疏,請求皇帝痛加修省,廣求直言,遷工科左給事中。正德元年(1506年),出使安南,途中升都給事中。正德三年(1508年),完成任務回朝,見朝綱大變,敢言者皆遭貶斥,而劉瑾卻更加肆虐。許天錫非常憤怒。
同年六月,許天錫清理內庫,查出劉瑾侵佔罪行數十起。他知道上奏後必遭報復,於是當夜登聞鼓狀,準備屍諫,命家人在其死後呈上奏疏,於是上吊自殺。當時妻兒不在身邊,只有一童侍側,把奏章隱匿後逃遁。一說劉瑾害怕許天錫揭發其罪,當夜命人縊殺,真相一直不明。當時,武宗下旨命錦衣衛閱六科給事中,不到者彈劾。而錦衣衛彈劾許天錫三天後仍不至。調查後才發現已經去世。死時,聽聞的人都感到哀傷[3]。
家族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許天錫,字啟衷,閩縣人。弘治六年進士。改庶吉士。思親成疾,陳情乞假。孝宗賜傳以行。還朝,授吏科給事中。時言官何天衢、倪天明與天錫並負時望,都人有「臺省三天」之目。十二年,建安書林火。天錫言:「去歲闕里孔廟災,今茲建安又火,古今書版蕩為灰燼。闕里,道所從出;書林,文章所萃聚也。春秋書宣榭火,說者曰:『榭所以藏樂器也。天意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禮樂不行,天故火其藏以戒也。』頃師儒失職,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華,下之所習者枝葉。此番災變,似欲為儒林一掃積垢。宜因此遣官臨視,刊定經史有益之書。其餘晚宋陳言,如論範、論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講章之類,悉行禁刻,其於培養人才,實非淺鮮。」所司議從其言,就令提學官校勘。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大同失事,天錫往核,具得其狀,巡撫洪漢、中官劉雲、總兵官王璽以下咸獲罪。內使劉雄怒儀真知縣徐淮廚傳不飭,愬之南京守備中官以聞,逮淮繫詔獄。天錫及御史馮允中論救,卒調淮邊縣。御史文森、張津、曾大有言事下吏,崔志端由道士擢尚書,天錫皆力爭。」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武宗即位之七月,因災異上疏,請痛加修省,廣求直言,遷工科左給事中。正德元元,奉使封安南,在道進都給事中。三年春,竣事還朝。見朝事大變,敢言者皆貶斥,而劉瑾肆虐加甚,天錫大憤。六月朔,清覈內庫,得瑾侵匿數十事。知奏上必罹禍,乃夜具登聞鼓狀,將以屍諫,令家人於身後上之,遂自經。時妻子無從者,一童侍側,匿其狀而遁。或曰瑾懼天錫發其罪,夜令人縊殺之,莫能明也。時有旨令錦衣衞點閱六科給事中,不至者劾之。錦衣帥劾天錫三日不至。訊之,死矣。聞者哀之。」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