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天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

邵天任(1914年12月7日—2012年4月29日),遼寧鳳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1]

邵天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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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初,邵天任參加東北義勇軍。1941年5月,邵天任參加中共領導的革命工作,在晉西北行政公署教育處任職。1941年9月,在延安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學習。1942年1月,在延安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俄文大隊任助教。1942年5月,在延安軍委俄文學校擔任教員。[1]

1945年10月,邵天任擔任東北民主聯軍總司令部秘書。其間,1946年2月參加中國共產黨。1946年3月,擔任遼北省西安電業局局長。1946年8月,任哈爾濱地方法院院長兼松江省高等法院副院長。1947年1月,任鶴崗鐵路辦事處處長。1947年5月,歷任佳木斯鐵路辦事處副處長、處長兼佳雙鐵路工程局局長。1948年7月,擔任東北人民政府鐵道部秘書室副主任。1948年11月,擔任東北人民法院秘書處長。1949年10月,擔任東北人民政府外事局秘書處處長。[1]

1950年7月,邵天任在中國駐阿拉木圖總領事館擔任秘書。1950年10月,歷任中國駐蘇聯大使館領事部主任、二秘。1954年10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蘇歐司任專員。1955年3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委員會任專員。1958年9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1969年11月起,在外交部湖南、江西五七幹校勞動鍛鍊。1973年2月,出任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國際法研究室主任。1978年11月,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際條法司副司長。1980年8月,升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1982年7月,任外交部法律顧問(大使銜)。[1]

1983年11月起,邵天任歷任第六屆、第七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顧問。1985年6月起,歷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93年7月,出任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1994年6月離休。[1]

1996年1月起,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1997年5月,經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享受副部長級醫療待遇。[1]

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對《入境條例》的修訂,並宣布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邵天任乃和參加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北京大學教授肖蔚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吳建璠一道,通過《人民日報》發表談話,批評香港終審法院,一時震動香港。4位法學家由此在香港獲得了「四大護法」頭銜。[2]

2012年4月29日,邵天任在北京病逝,享年98歲。[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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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瓦希列夫斯卡亞 等著,邵天任 譯,重逢,東北新華書店,1949年
  • 邵天任,征塵集——邵天任詩詞選,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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