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履淳(1536年—?),字叔初。浙江嘉興府秀水縣民籍,海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鄭履淳
大明光祿寺少卿
籍貫浙江嘉興府海鹽縣
浙江嘉興府秀水縣民籍
出生嘉靖十五年(1536年)三月二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朱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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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書鄭曉之子。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順天府鄉試第128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會試第五十一名,三甲進士。授刑部主事,升遷尚寶司丞。隆慶三年,上疏言事得罪皇帝,被罷為民。神宗時,復起尚寶丞,升任光祿寺少卿[1]。有《衡門集》十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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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鄭延,市舶副提舉,贈資政大夫刑部尚書。祖父鄭儒泰,訓導,封兵部主事,贈資政大夫刑部尚書。父鄭曉,刑部尚書。嫡母劉氏,繼母劉氏,俱贈夫人;生母沈氏。具慶下。兄激、法、淙、洙、滴、滌。弟履準(監生)、浹、履洵。

有子鄭心材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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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通志》:鄭履淳《兩浙名賢録》字叔初,海鹽人。嘉靖壬戍進士,選比部郎,改尚寳丞。時穆宗初立,履淳上書言當今所急,莫如用賢,願早奮乾剛,勿以私昵間正人,勿以細娛妨大計,凡數千言,上怒,榜百系廷尉獄,逾年得釋為民。神宗即位,復起尚寶丞,遷光祿寺少卿,卒。
  • 《明史》卷二百十五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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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