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汝松(1534年—?),字茂甫,號鶴玄,陝西延安府綏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郝汝松
大明荊州府知府
籍貫陝西延安府綏德州民籍
字號字茂甫,號鶴玄
出生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麻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著作
《假我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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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科(1555年)陝西鄉試第四十一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名,二甲第四十名進士[1][2]。兵部觀政,萬曆二年(1574年)任直隸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知州[3]。歷升荊州府同知、荊州府知府,萬曆十三年(1585年)二月升山東副使,次月撫治鄖陽都御史毛綱奏劾郝汝松賕賄巨萬,皆於藉沒張居正及諸宗室取之。得旨:下撫按官逮訊。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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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郝寍;祖父郝思溫,壽官;父郝光,母賀氏;繼母陳氏;繼母劉氏。重慶下。弟汝楠(聽選官)、汝梁[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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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康熙《霸州志·卷之七》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秦寵
明朝荊州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張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