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 (縣級市)
1975年12月19日,國務院批准設立縣級阜陽市,以阜陽縣阜陽鎮為阜陽市行政區域,由阜陽地區管轄,並作為阜陽地區專員公署駐地[1]。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2〕152號文批准阜陽縣、阜陽市縣市合併[2]。1996年1月1日,國務院以國函〔1996〕1號文批准撤銷阜陽地區、縣級阜陽市,設立地級阜陽市,同時設立阜陽市潁州區、潁東區、潁泉區管轄原縣級阜陽市的行政區域[3][4]。
參考文獻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民政部關於安徽省阜陽、六安、宿州實行市縣合併的批覆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阜陽地區設立地級阜陽市的批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75年). 中國政府網. 2007-03-23 [2021-0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3号 (PDF). 中國政府網. 1993-02-08 [2021-02-1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05-0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号 (PDF). 中國政府網. 1996-02-12 [2021-02-1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06-20).
- ^ 话说阜阳 历史篇. 阜陽市人民政府網. 2020-05-13 [2021-0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