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質楓(1950年3月),男,天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天津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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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天津市西郊區插隊。197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解放軍五一一五七部隊服役。1983年畢業於天津大學工業管理工程系建築管理工程幹部專修科。後歷任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副經理、代經理、經理、黨委書記,市青聯副主席,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濱海新區辦公室主任。2003年1月,當選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8年1月,當選天津市政協副主席。

2018年8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陳質楓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副廳級確定其退休待遇。通報稱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黨的十八大後,仍多次違規打高爾夫球;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審批項目,造成國有權益巨額損失[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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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质枫被处分 为十九大后第二名"断崖式降级""老虎". 人民網. [2019-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3). 
  2. ^ 天津原副市长陈质枫被留党察看二年 降为副厅待遇. 鳳凰新聞. [2019-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11). 
  3. ^ 天津市原副市长陈质枫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8-08-07 [2022-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