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金 (弘治進士)

陶金(1468年—?),字純甫,直隸鳳陽府泗州天長縣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陶金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直隸鳳陽府泗州天長縣
字號字純甫
出生成化四年戊子正月二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陳氏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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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應天府鄉試第九十四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一百九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七名進士[1][2]。授陜西洛南縣知縣,調浙江常山縣,陞刑部主事,卒於官[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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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陶興;祖父陶□;父陶璉,府經歷。母張氏。具慶下[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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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嘉靖刻本《皇明天長志·卷之四》:陶金,字純夫,鍃之子也中弘治巳酉鄕試,登乙丑進士。授陜西洛南縣知縣,調浙江常山縣,陞刑部主事,卒於官。操行清㓗,歿之後,無餘資焉。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