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吳氏墓
靈山吳氏墓位於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靈山吳氏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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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78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靈山吳氏墓位於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靈山鄉元柏村,坐南朝北,為吳家昌及夫人馮氏、周氏三人合葬墓,土塚呈橢圓形,長10.74公尺,寬4.5公尺,高5公尺,塚前立拱形頂墓碑,高5.1公尺,寬3.1公尺,厚0.4公尺,四柱三開間,明間辟迴廊,中部立花瓶柱礎雕花圓柱2根,上部辟龕,龕內施墓主人真身像,龕門左右兩側各刻人物故事圖案1幅,龕上部設亡堂,內刻墓主人姓名及年款,墓碑前設享堂,長3.1公尺,寬5.2公尺,高5.7公尺,拱形頂,享堂左右兩側壁上各刻詩詞二幅、戲劇故事2悟,享堂前立帷幔式拱形門,高6公尺,寬5.87公尺。此墓造型獨特,規模較大,對研究清代墓葬習俗提供了實物依據。
註釋
編輯-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