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斯利·紐科姆·霍菲爾德(Wesley Newcomb Hohfeld,1879年8月8日—1918年),美國法學家,分析法學的代表人物之一。
霍菲爾德是德裔移民的後代,出生於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他於1901年畢業於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後進入哈佛大學攻讀法學博士學位,並於1904年畢業。
1905年,他任教於史丹佛大學,1913年,他發表論文《司法推理中適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一舉成名,次年轉入耶魯大學任教授。
1918年,他因患流感而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