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音法則

特殊變音規則

頭音法則韓語:두음 법칙頭音法則),亦稱頭音規則首音法則首音規則,是韓語流音特殊變音規則。

1960年南韓總統選舉日語1960年大韓民国大統領選挙李承晚(리승만→이승만)和李起鵬(리기붕→이기붕)的競選海報(中),其姓名拼寫並未使用頭音法則
重慶大韓民國臨時政府舊址入口,「臨時」不使用使用頭音法則拼寫(림시임시
1948年朝鮮人民軍成立儀式上懸掛的橫幅「我們民族的領導者金日成將軍萬歲!」。「領導者」使用頭音法則拼寫(령도자영도자

根據朝鮮近代語言學家周時經的理論,頭音法則是韓語發音自然形成的,因此將頭音法則規定為標準韓語的標記法。[1]

朝鮮半島南北分治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摒棄了1933年的《韓文拼寫法統一案》,在文化語中不採用此規則;而大韓民國政府政府則採用首爾音標準語,繼續採用此規則。現今只有大韓民國的韓語才採用頭音法則,而北韓以至於中國東北朝鮮族和日本的在日朝鮮人和韓國人則不遵循此規則。

基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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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頭音法則就是說韓語單詞首個字母出現「ㄹ」(r)或「ㄴ」(n)等流音時,須要變音。具體規則如下:

  • 「ㄴ」(n)和「ㄹ」(r)變爲「ㅇ」(即脫落):
    • 韓語漢字詞音「녀、뇨、뉴、니」(nyeo、nyo、nyu、ni)、「랴、려、례、료、류、리」(rya、ryeo、rye、ryo、ryu、ri)在詞首出現時,須變為「여、요、유、이」(yeo、yo、yu、i),「야、여、예、요、유、이」(ya、yeo、ye、yo、yu、i)。
  • 「ㄹ」(r)變爲「ㄴ」(n)
    • 韓語漢字詞音「라、래、로、뢰、루、르」(ra、rae、ro、roe、ru、reu)在單詞的首個字母中出現時,須變為「나、내、노、뇌、누、느」(na、nae、no、noe、nu、neu)。
  • 元音字母或者是「ㄴ」(n)韻尾後的「렬、률」(ryeol、ryul)須變為「열、율」(yeol、yul)。例如:陳列(진렬→진열/jinryeol→jinyeol)。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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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擁有李(이/I)、林(임/Im)、劉(유/Yu)、龍(용/Yong)、盧(노/No)等姓氏的人,可以申請更改姓氏為原本(無頭音變化)的發音和書寫方式:李(이→리/I→Ri)、林(임→림/Im→Rim)、劉(유→류/Yu→Ryu)、龍(용→룡/Yong→Ryong)、盧(노→로/No→Ro)。名字亦然,如厲旭(여욱→려욱/Yeo-ug→Ryeo-ug)等名字可以保留原本的漢字音和書寫方式。
  • 北韓專有名詞:如朝鮮勞動黨조선로동당/Chosŏn Rodongdang)、兩江道량강도/Ryanggang-do)等。南韓一般保留原寫法,也有遵循頭音法則的情況,口語中則允許按頭音法則變讀。
  • 外來語單詞:如라디오(英語:Radio)不可變為나디오(nadio)。
  • ㄴ(n)及ㄹ(r)的名稱不受頭音法則影響,南北的讀音與寫法皆為「니은」(ni-eun)與「리을」(ri-eul)。極少數以니(ni)、냐(nya)、녀(nyeo)、뇨(nyo)或뉴(nyu)開頭的固有詞(如녀석(nyeoseog)、년(nyeon)等俚語及냠냠(nyamnyam)等擬聲詞),亦保留其讀音與寫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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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한글맞춤법통일안(韓文拼寫法統一案)》 (1933年), 韓語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