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瑗(1572年—1627年),字德韞,號栗庵,遼東廣寧左衛軍籍,山東青州府臨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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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從學於從叔父馮子咸,為文超然穎脫。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東鄉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聯捷乙未科二甲第二十名進士。授湖廣茶陵州知州,調山西澤州知州,遷戶部貴州司員外郎,出監稅兩浙、漕運糧,還京,疏陳商民疾苦,戶部尚書趙世卿深器之。升戶部雲南司郎中,督京糧,盡剔夙弊,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1],以母病請告就家,丁父母憂,服闋,補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臨行辭部,吏部尚書鄭繼之詫曰:「此君巖巖可當要地也」,調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兵備開原[2],以病歸。里居十餘年,以文史自樂,臥起與俱,絕口不言仕宦,一時高之。子馮士偁,負才名,以恩拔入太學[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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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馮裕,貴州按察司副使;祖父馮惟敏,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淶水縣知縣,散曲名家;父馮子升。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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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七年七月辛丑,升戶部郎中馮瑗為山西右參政。
  2. ^ 萬曆四十五年二月,兵科署科事給事中趙興邦以開原失事,請行巡按御史提問將官董用賢等,並嚴諭撫鎮道臣李維翰等。先是,宰賽等營達賊於正月十五日夜入犯鎮夷堡並開原城,比地方僉書董用賢及千總王仲賢、岳宗泰、游擊李向日等率兵追之遇子鎮夷堡南止,李向日斬獲首級一顆,達馬數匹,隨查開原等營陣亡軍丁帶傷被擄三十人,殺擄屯民男婦八十三人,擄去傷死官馬及屯民馬牛驢稱是,燒毀草房十七所。時維翰為巡撫,鎮則張承胤,道則馮瑗也,故興邦請提問將官外,仍嚴諭之。疏留中。
  3. ^ 《益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