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喀什條約
条约
《馬拉喀什條約》(全稱為《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是一個國際上為方便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而制定的國際條約,於2013年6月28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通過。共51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1][2][3]。
《馬拉喀什條約》為視力障礙者規定了一系列著作權的例外與限制措施,以便於製作、發行、進出口無障礙格式版作品。條約中規定了「被授權實體」為非營利性的中介機構給視力障礙者獲取作品提供了國際法依據。[3]
2021年10月23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6月28日簽署的《馬拉喀什條約》,並聲明適用於香港而不適用於澳門[4]。2022年2月5日,中國完成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遞交批准書手續,於當年5月5日生效[5]。
參考文獻
編輯- ^ Diplomatic Conference to Conclude a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by Visually Impaired Persons and Persons with Print Disabilities.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8 June 2013 [2016-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8-12).
- ^ Between the lines: Blind people defeat lobbyists in a tussle about copyright. The Economist. 20 July 2013 [2016-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29).
- ^ 3.0 3.1 曹陽. 《马拉喀什条约》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视力障碍者的影响. 中國圖書館學報. 2013-10-30 [2016-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3).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2021-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3).
- ^ 马拉喀什条约将于三个月后对中国生效. 新華網. [2022-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