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B.訴北卡羅來納州案
J.D.B.訴北卡羅來納州案(英語:J. D. B. v. North Carolina,《美國判例彙編》第564卷第261頁(2011年)),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在以米蘭達警告為前提確定警察拘留時,年齡和精神狀況是必要的,推翻了七年前的先前裁決。J.D.B.(化名)是一名就讀於特殊教育課程的13歲學生,警方懷疑他犯了兩起搶劫案。一名警察調查員到學校探望了J.D.B.,在那裡他受到了調查員、一名穿制服的警官和學校官員的審問。J.D.B.隨後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並被定罪。J.D.B.在審訊中沒有得到米蘭達的警告,也沒有機會聯繫他的法定監護人。
J.D.B.訴北卡羅來納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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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2011年3月23日 判決:2011年6月16日 | |||||
案件全名 | J. D. B. v. North Carolina | ||||
訴訟記錄號 | 09-11121 | ||||
引註案號 | 564 U.S. 261 131 S. Ct. 2394; 180 L. Ed. 2d 310 | ||||
既往案件 | Conviction affirmed sub nom. In re J. D. B., 196 N.C.App. 234, 674 S.E.2d 795 (2009); affirmed, 363 N.C. 664, 686 S.E.2d 135 (2009); cert. granted, 562 U.S. 1001 (2010). | ||||
辯論 | 口頭辯論 | ||||
法庭判決 | |||||
米蘭達警告中的監護權分析結果顯示孩子的年齡是正確的。 | |||||
最高法院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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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見 | |||||
多數意見 | 索托馬約爾 聯名:甘迺迪、金斯伯格、布雷耶、卡根 | ||||
不同意見 | 阿利托 聯名:羅伯茨、斯卡利亞、托馬斯 | ||||
本案推翻了先前的一項或多項判決 | |||||
亞伯勒訴阿爾瓦拉多案 |
在審判過程中,由於J.D.B.以沒有受到米蘭達警告而試圖推翻他之前的陳述,但被以沒有被警方拘留為由被拒絕。此後J.D.B.上訴。
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認為,最高法院在亞伯勒訴阿爾瓦拉多案中的裁決禁止他們根據他的年齡來確定他是否被拘留。法院裁定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可以自由離開,因此J.D.B.沒有被拘留。由此,法院維持了初審法院的裁決。J.D.B.上訴,美國最高法院批准了調卷令。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一個人的年齡和精神狀態可以參與他在警察互動中所面臨的心理效應。這與1970年肯塔基州最高法院Allee訴Commonwealth案的推論幾乎完全一致,此案認為,個人的年齡和精神狀態與判斷其陳述是否是非自願的有關。基於這些理由,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的判決,並發回重審,以便進一步審理。北卡羅萊納州最高法院隨後裁定J.D.B.已被羈押,並將其發回進一步的訴訟。
注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J. D. B. v. North Carolina, 564 U.S. 261 (2011)的文本可參見:Justia · Supreme Court (slip opinion)
- North Carolina Supreme Court. In the Matter of J. D. B. (Opinion) (PDF). December 200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6-27).
- Thompson v. Keohane, 516 U.S. 99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