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ering訴英國案

Soering訴英國案歐洲人權法院(ECtHR)1989年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該法院判決認定:將一名年輕的德國國民Jens Söring英語Jens Söring[註 1]引渡到美國以面對謀殺罪的指控,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英語Article 3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保障反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1]本判決除了建立先例之外,還導致美國承諾對嫌犯Söring不尋求死刑,並最終將他引渡到美國。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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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他的姓氏德文是Söring,英文轉寫為Soering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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