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馬鶴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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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囑的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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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在先前(2005年11月2日)User:Shizhao曾經刪除過馬鶴凌的遺囑,刪除原因是:侵權,而我同樣在蔣中正的條目中有看到他的遺囑,兩人都尚未去世超過100年,所以都不符合公有領域的範圍,請問是否也該刪除蔣中正條目中的遺囑呢? 或者應該回復馬鶴凌的遺囑? Weihao.chiu 03:31 2006年8月12日 (UTC)


蔣中正是中華民國總統,他的遺囑是以國家總統身份留給全體國民的政治遺囑,依據中華民國版權法,屬於公有領域。— 2007年7月14日 (六) 13:34 (UTC)回覆

移動自互助客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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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為符合該條目應可比照適用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Wikipedia:生人傳記方針,因此我先行移除該未標明來源的部分。--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5:49 (UTC)回覆

馬鶴凌為生人?—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6:10 (UTC)回覆

我剛有考慮到這問題﹔不過我認為還是比照該方針比較妥當。如果Linuxwindows有意見,可加以回復我刪除的內容﹔不過個人以為那部分也多不符合百科全書的範疇。--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6:18 (UTC)回覆
該方針對於馬鶴凌妥當在哪裡?—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6:21 (UTC)回覆
如果你覺得我引用錯誤,你逕可自行回復。--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6:29 (UTC)回覆
問題是你自己覺得錯誤嗎?—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6:30 (UTC)回覆
有些是參考當時馬英九的撰文寫的,他不能否認出自他撰文的東西。但是寫馬鶴凌條目不可能完全只照他的撰文來寫。—Ellery 2007年7月13日 (五) 16:32 (UTC)回覆
我一點也不覺得我錯了,畢竟馬鶴凌條目與馬英九條目息息相關。--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6:38 (UTC)回覆
馬鶴凌條目與馬英九條目息息相關,馬鶴凌條目就適用Wikipedia:生人傳記了?—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6:40 (UTC)回覆
呵呵。閣下覺得不適用就不適用,難不成要記我一次大過?--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6:46 (UTC)回覆
問題是你自己到底覺得適用不適用?—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6:48 (UTC)回覆
問題是我有義務回答你這問題嗎?--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6:52 (UTC)回覆
你自己上面清楚地寫著要按著方針辦,「馬英九也質疑馬鶴凌條目中,馬鶴凌為情治人員的內容,為符合Wikipedia:生人傳記,我先行移除該未標明來源的部分」。你自己寫的。你的理由呢?—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6:55 (UTC)回覆
閣下如果認為不妥當,就自行恢復囉,別客氣,別客氣。我對你咄咄逼人態勢感到厭惡,恕我不奉陪囉。反正我認為該條目,比照Wikipedia:生人傳記﹔沒有可供查證來源的文字,先予以刪除準沒錯。如果閣下有任何不滿,請盡量投訴我。歡迎,歡迎。--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7:02 (UTC)回覆
你自己開的題目是:「馬英九:中文維基錯了」。你自己說:「也希望社群能先行想好如何因應此小小質疑」。可是你自己敢於面對你自己的錯誤嗎?—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7:05 (UTC)回覆
我一點也沒覺得我錯。[1],我是經過再三斟酌後才加上那幾個字的。--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7:09 (UTC)回覆
你沒覺得錯,那麼馬鶴凌為什麼是生人?—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7:12 (UTC)回覆
  • 我從頭到尾,沒說過馬鶴凌是生人啊,我只單純的認為該條目應比照適用Wikipedia:生人傳記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方針,我認為該條目適用此方針,一點也沒錯。我已經再三說了,你如果認為不適用就不適用,改了就是。--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7:18 (UTC)回覆
馬鶴凌不是生人,為什麼該條目要比照適用Wikipedia:生人傳記?—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7:20 (UTC)回覆
你認為我堅持的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方針哪裡有錯?願聞其詳。--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7:22 (UTC)回覆
你為什麼要對一個不是生人的人的條目應用Wikipedia:生人傳記這個方針?—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7:24 (UTC)回覆
根據你的意見,我將我的發言修正一下,謝謝你的指教。--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7:42 (UTC)回覆
該條目為什麼應可比照適用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的[Wikipedia:生人傳記]]方針?—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7:43 (UTC)回覆
方針上書明:總括而言:維基百科上有關尚在人世者的文章可以影響這個人的生活。因此這些文章需要嚴謹地撰寫,並特別留意需要可供查證、保持中立的觀點、並避免原創研究,特別是提及有爭議的項目時。我認為此條目可能會影響其子女(馬英九)的生活,因此適用。而且不管怎,可供查證、保持中立的觀點、並避免原創研究本就是維基的重要方針啊。再說,閣下覺得我錯,逕自恢復原本內容便是,該條目又沒保護,恢復前後內容孰優孰劣,逕可由他人公評。--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7:49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上馬鶴凌這個條目可以影響馬鶴凌這個人的生活嗎?馬英九是馬鶴凌這個人嗎?我覺得你錯了,你自己覺得你錯了嗎?—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7:52 (UTC)回覆
呵呵,抱歉,我還是覺得堅持「可供查證、保持中立的觀點、並避免原創研究」的我沒錯。真是抱歉,不合你意。你去投訴吧。另外,我想告訴閣下,馬鶴凌過世的消息,在台灣實在是大消息,即使很少看報紙的我,也知道他去世了。因此,我實在沒有誤以為馬鶴凌在世的錯誤,並在此強詞奪理。何況,在此之前,我已經大略修改該條目了。再度感謝你的指教,恕我不奉陪了。--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8:03 (UTC)回覆
堅持「可供查證、保持中立的觀點、並避免原創研究」的你沒錯,我同意。但是把Wikipedia:生人傳記應用到馬鶴凌這個條目上的你錯了,你同意不同意?你既然知道馬鶴凌去世了,你為什麼還要應用Wikipedia:生人傳記?—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8:09 (UTC)回覆
最後一回解釋了﹔方針模板所言: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的名譽損害。我認為這條目馬鶴凌的當事人不僅包含馬鶴凌,也包含其子女馬英九,尤其是馬英九已經提出質疑了,我的適用、比照或移除完全沒錯。--winertai 2007年7月13日 (五) 18:19 (UTC)回覆
方針裡面第一句話:「為尚在人世者立傳或修訂時,編輯者需特別謹慎」。馬鶴凌符合這句話嗎?—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8:21 (UTC)回覆
方針裡面基本原則第一句話:「維基百科每天都會受到來自人物傳記主角有理有據的投訴,這些投訴或以電郵傳至維基百科的聯絡地址,或致電到基金會總部及致電吉米·威爾士,或經郵件送達」。馬鶴凌符合這句話嗎?—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8:23 (UTC)回覆
方針模板是應用到生者的條目的,馬英九的條目用,沒有問題,可是你為什麼要用到馬鶴凌的條目呢?—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3日 (五) 18:50 (UTC)回覆

壹週刊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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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鶴凌照顧自己的乾女兒照顧到床上去,這個《壹週刊》都有寫,當事人的丈夫也出來指證歷歷,為什麼不能寫呢?滿口仁義道德卻做些與禽獸無異的亂倫之事,這種人最令人噁心。
  • 壹週刊的報導內容難道不值得被採信嗎? 內容擴充

為何要神化馬鶴凌呢? 壹週刊的報導內容難道不值得被採信嗎? 壹週刊都有充分採訪而且都有客觀事證啊! 125.224.236.232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20:06 (UTC)回覆

中華愛國同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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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愛國同心會與中華四海同心會光是名稱就不一樣,而在其組織網頁、書面資料或該組織人員口述或當事人敘訴過該段歷史?現最接近的資料只有」據網友提供的信息,並核查發現,「愛國同心會」和「中華四海同心會」是兩會一體,它是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當年創辦的」,請別把維基當消息中心或八卦網站水麒麟留言2015年1月18日 (日) 06:33 (UTC)回覆

為支持馬總統推動的新政策及對馬總統不忌罵名排除萬難秉承馬鶴凌老會長遺志,與胡錦濤攜手推動中華民族復興工程的辛勞。中華愛國同心會特於今日上午赴總統府呈送致敬書。是本會老會長還是友會老會長還是校友會老會長?這是政府有立案之組織團體,任何人員更動都有登記在案更何況是老會長,這才是實證且可查。請拿出來源證明。別當成推理小說水麒麟留言2015年1月18日 (日) 09:23 (UTC)回覆
該報導明確寫明協辦單位一頭霧水,總統府也強調這是民間團體自行印製刊物,完全沒關連中國三民主義協進會理事長黃家策:「他們怎麼弄我就不知道了,要問問­他們,要問問四海同心會的人才知道。」編輯理由是國民黨特刊與愛國同心會官方新聞稿,這兩證據太薄弱,黑函也是這樣搞是否黑函也能當證據?水麒麟留言2015年1月18日 (日) 09:31 (UTC)回覆
承蒙Wen1000提供的圖片資料,讓我找到了當事人並與之通了電話(但因對方年事已高及多病只簡短說了幾句話),
  1. 該團體為[社會團體 (其他公益團體)]
  2. 因年事已高及多病很少再參與活動但會在特定日子(國慶..)參與或發行刊物
  3. 中華愛國同心會與中華四海同心會無關
  4. 中華愛國同心會只是口頭尊稱而已並非確有關係(以上內容我只是轉述,未去確認,也不想再去打擾老先生)。

以上還有疑問請自行去查詢(既然是公益團體資訊是公開,也無因打電話就涉及隱私權問題)水麒麟留言2015年1月18日 (日) 13:55 (UTC)回覆

刪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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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馬鶴凌的緋聞,這個段落大部份沒有提供來源,我已經將這些部份刪除。--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6:59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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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馬鶴凌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26日 (四) 22: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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