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PRC-HKG/doc
模板介紹
編輯該模板代表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非永久性的香港居民不可用此模板),可用於人物的「國籍」一欄填寫。
請注意: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國籍標示為「CHINESE」。不可用{{HKG}}及{{PRC}}標示國籍。
由於香港特區護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在實際政策和免簽國家等方面有極大的不同,人物「國籍」一欄不應簡單模糊地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丟失了重要訊息;也不便只填「香港」。故應使用此模板以註明清楚,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英國國民(海外)身份香港人可(同時或單獨)使用模板{{GBN}},顯示為: 英國國民(海外)。(參見香港政府網站上關於香港護照的常見問題中的問4和問5:可以同時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和香港護照;惟2021年1月底起,香港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合法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
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能會實際持有「雙重國籍」(持有香港護照和其他非中國護照):中國籍內地居民加入外國國籍時,其中國籍不再被中國政府承認;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加入外國國籍後,實際仍可能會被視為中國公民;持外國護照者也可申請香港護照並被允許保留外國護照。但上述「雙重國籍」者的外國護照僅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特區政府視為旅行證件而非國籍身份證件。(參見人大常委會關於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解釋、香港政府網站上關於香港護照的常見問題中的問6和問7。關於中國雙重國籍爭議請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法理和執行)
使用方法
編輯{{PRC-HKG}}
參見
編輯- 英治時期
- 英屬香港 {{HKG-1842}}(使用時期:1841年-1871年)
- 英屬香港 {{HKG-1871}}(使用時期:1871年-1876年5月23日)
- 英屬香港 {{HKG-1876}}/{{HKG-1945}}(使用時期:1876年5月24日-1941年12月25日;1945年8月16日-1955年12月)
- 英屬香港 {{HKG-1955}}(使用時期:1955年12月-1959年7月26日)
- 英屬香港 {{HKG-1959}}/{{HKG-GBR}}/{{BHKG}} (使用時期:1959年7月27日-1997年6月30日)
- 短暫軍事佔領
- 國籍身份
請注意:標示國籍時,「英國國民(海外)」身份({{GBN}})可與中國籍並用。「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具體描述)。在1997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底間,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自2021年1月底開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合法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者已不能再使用該證件出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請注意: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國籍標示為「CHINESE」(中國籍),並非{{H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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