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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務局
深圳市保稅區管理委員會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張非夢
副局長
4
周明武、 池衛國、 簡政、 管耀華
黨組成員袁曉方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深圳市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深圳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副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號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
對外官網commerce.sz.gov.cn/
機構沿革
前身深圳市投資推廣署
成立時間2019年1月

深圳市商務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商務工作的組成部門,加掛深圳市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牌子。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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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組建深圳市經濟貿易局、深圳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不再保留深圳市經濟發展局、深圳市貿易發展局、深圳市外商投資局、深圳市經濟協作辦公室[1];組建深圳市保稅區管理局,統一管理深圳市沙頭角、福田鹽田港三個保稅區的行政事務[2]
  • 2004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整合深圳市經濟貿易局、深圳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等部門,組建深圳市貿易工業局,負責商業、貿易、招商引資工作[3]
  • 2009年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借鑑香港投資推廣署的運作模式,設立深圳市投資推廣署,為深圳招商引資工作的專職機構[4]
  • 2009年7月,深圳市進行大部制改革,為促進科技發展和產業升級,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將深圳市貿易工業局、深圳市保稅區管理局等六部門職責整合劃入至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5]
  • 2012年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將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拆分為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由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經貿職責[6]
  • 2019年1月,深圳市再次進行機構改革,為推動商貿流通業發展,進一步發揮進出口貿易在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將深圳市投資推廣署的行政職能、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外經貿、商業、保稅區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深圳市商務局,加掛深圳市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牌子[7]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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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圳市商務局承擔下列職責:

  1. 擬訂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總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2. 擬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優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3. 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4. 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會展業管理。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
  5. 擬訂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進流通業品牌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6. 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優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統籌協調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電子口岸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
  7. 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計劃,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業發展。
  8. 組織協調實施「走出去」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管理辦法和對外投資計劃。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9. 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外商投資戰略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10. 指導和協調投資推廣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資推廣機制。擬訂招商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園區開展招商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和管理。牽頭開展境內外投資推廣活動。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
  11. 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統籌、規劃,制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政策和產業目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協調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工作。各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協調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工作。
  12. 指導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產業損害調查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13. 負責市駐海外經貿代表處(市駐海外高層次人才聯絡處)有關管理工作。
  14. 指導協調商務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行政審批和安全生產工作。
  15.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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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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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公室
  • 綜合法規處(審批服務處)
  • 流通和消費促進處
  • 市場建設處
  • 對外貿易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 服務貿易處(會展業管理處)
  • 電子商務處
  • 保稅經濟處
  • 重大項目招商處
  • 外商投資促進處
  • 對外合作處
  • 機關黨委(人事處)

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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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商務發展促進中心(深圳市世貿組織事務中心)

下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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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駐海外經貿代表處
    • 駐北美經貿代表處
    • 駐歐洲經貿代表處
    • 駐日本經貿代表處
    • 駐澳大利亞經貿代表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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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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